安徽出台政策加快船舶工业发展

2012-06-10 19:04 | 安徽日报 国内造船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船舶工业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全面提升科技研发能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壮大优势骨干企业,完善船舶业配套体系,努力实现我省船舶工业跨越式发展。

《意见》提出,到“十二五”末,全省形成造船能力700万载重吨;培育1户年造船能力100万载重吨、工业总产值100亿元以上的领军企业,2户年造船能力50万载重吨、工业总产值3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8户年造船能力20万载重吨、工业总产值10亿元以上的重点企业;培育发展20户高新技术企业,建立3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4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5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船用低速柴油机产量达到500万马力,中速柴油机产量达到1000台。到2020年,形成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显著增强、核心骨干企业优势突出、造船业与配套业协调发展、产业集聚效应明显、结构合理的船舶工业体系,使我省成为全国重要的航行船舶造修基地和船用中低速柴油机生产基地。

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提出了三项发展重点:加快发展船舶产业集群,加快调整船舶产业结构,加快船舶配套产业发展。将充分开发利用长江水系和淮河水系岸线资源,重点建设沿江芜湖市三山区、池州市贵池区、无为县、和县、当涂县、枞阳县6个船舶工业聚集区,加快发展芜湖、马鞍山、安庆、宣城市造船及配套产业和池州、蚌埠、阜阳市造船产业以及合肥、滁州市船舶配套产业等9个沿江沿淮船舶工业产业集群。( 吴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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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安徽船舶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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