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船舶工业出口目标确定

2012-06-18 17:15 | 中国船舶报 公告公示


“‘十二五’期间,船舶工业年出口规模保持400亿美元以上,形成4个以上船舶出口吨位进人世界前10强的造船企业和12个船舶出口基地,加大高新技术船舶产品的技术研发力度,培育海洋工程装备、游艇等新的出口经济增长点,形成约50个品牌出口产品,游艇出口金额达到6亿美元。”这是商务部日前发布的《 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的船舶工业“十二五”出口目标。

《规划》 指出,“十一五”时期,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实现了高速增长,其中,船舶工业发展迅速,船舶出口金额增长6.3 倍,使我国超过韩国成为第一大船舶出口国。然而,我国机电产品出口主要依靠低成本大规模快速扩张来实现、企业创新能力不强、产品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境外营销网络缺失、品牌建设比较薄弱等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再加上受国际金融危机等的影响,外部需求不振,全球供需结构出现明显变化,使我国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面临不小的挑战。因此,“十二五”期间,要推动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发展,必须着力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国际竞争新优势,调整贸易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益。

《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我国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发展的重点任务和各行业出口的主要目标与任务。对船舶工业,《规划》除提出出口规模和品牌出口产品等具体指标要求外,还强调要增加科研经费投人,着力突破核心技术;加强自主配套能力建设,巩固优势配套产品市场地位;加快发展现代船舶制造服务业,建设配套产品营销服务体系;引导国内重点船舶企业、金融机构、油气开发企业等相关企业形成战略联盟,积极拓展新兴出口市场;加快建立船舶国际贸易争端应对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国际组织、主要造船国家的对话与交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与造船规范标准的制修订;加强行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为促进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标的实现,商务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包括完善出口促进政策体系、强化产业支撑体系、创造公平规范的贸易环境、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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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十二五船舶工业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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