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龙号保额高达3.56亿

2012-08-09 16:31 | 东方早报 船舶金融


“蛟龙号”保险是中国首例深潜器保险

据知情人士透露,一般普通的船舶险费率为千分之几,“蛟龙号”保险费率则为百分之几。如果仅以1%计算,“蛟龙号”保险所带来的保费收入就至少达356万元。

产品同质化严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下,财险公司寻求高精尖项目领域的商机突破市场瓶颈。备受关注的深潜器“蛟龙号”就给保险商带来了发展的商机。

6月3日,国家重点科技项目“蛟龙号”载人潜水器赴马里亚纳海沟区域执行深潜7000米级海试任务。据了解,“蛟龙号”保险由中国太平洋保险首席承保,另外3家保险公司共同分保。其中,中国太保承保的保额为1.6亿元,占风险比例的45%,由此测算,蛟龙号的风险保额累计高达3.56亿元。

而据知情人士透露,一般普通的船舶险费率为千分之几,“蛟龙号”保险费率则为百分之几。如果仅以1%计算,“蛟龙号”保险所带来的保费收入就至少达356万元。

不过专家也提醒,类似于“蛟龙号”的高科技保险项目,具有高风险、高费率以及高科技含量的特征。如果保险公司今后要大力发展此类项目,恐怕还需要建立风险分散机制。

首例探潜器保险

据了解,“蛟龙号”保险在中国的深潜器保险中尚属首例,且国内保险公司在海外也鲜有涉及该类险种。

该保险针对“蛟龙号”本身实验定制“深海潜水器保险条款”,承担的风险保额根据“蛟龙号”的研发和采购成本打包测算得出。保险期间涵盖“蛟龙号”从港口上母船起运,到海试区域,潜入海中以及上升回归到港口的整个过程,风险赔付涵盖“蛟龙号”整体以及各个设备的损失,产生事故的救助费用等。

一位参与承保的专家人士称,保险的定价要基于大量的同质化风险经验以及历史数据,但“蛟龙号”保险是国内的首例个案,并且涉及多种技术,因此需要在保险的规则上进行创新,对蛟龙号的相关技术进行分解,找相关的参数依据,综合国际数据制定承保费率和承保条件。

与普通的财产险不同,“蛟龙号”的风险评估具有不确定性。从产品本身来看,定价需要考虑海试的具体环境,包括海流、气象、深潜员的操作经验等因素。

而最关键的或许在于,“蛟龙号”研发涉及关键核心技术机密,这些承保所需要掌握的信息无法被保险公司知晓,给直保和再保都带来了风险评估的难度。为了配合“蛟龙号”探索的需要,保险商要允许“蛟龙号”在海试中进行一些冒险,不同于保险商对普通的财产进行全面地安全防范。

据参与承保的专家人士称,“蛟龙号”此前在进行1000米、3000米海试中,考虑到科研技术的保密性,在当时投保人认为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只对“蛟龙号”进行部分投保,且要求不能有海外再保商的分保。

据该人士称,这在高科技项目中很普遍,越是高科技、军事化特征越明显的科研项目,客户的保密性越强,保险的意愿和程度会越低。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商业保险赔付之外的额度,则由国家财政进行兜底。

对于费用,上述参与承保的专家人士称,“蛟龙号”保险费率跟风险匹配,形象比较的话,比普通的船舶险费率要高10倍,一般普通的船舶险费率为千分之几,而“蛟龙号”保险费率则为百分之几。

据了解,上述保费由中船重工702研究所使用研发经费进行投保。据上述专家人士称,“蛟龙号”因为运行正常,因此没有进行相关的理赔。

风险分散机制待建

尽管“蛟龙号”7000米海试中引入了4家保险公司以及海外再保商,但一些关键的科研机密保险公司无法掌握和知晓。尽管如此,由于承保该类保险既能践行国家使命、企业社会责任,又能实现经济效益,保险商参与的积极性很强。

事实上,随着海洋探测技术的深入,保险公司很看好其中酝酿的商机。5月9日,中国首座自主设计、建造的第六代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海洋石油981”在南海海域正式开钻,这是中国石油公司首次独立进行深水油气的勘探,标志着中国海洋石油工业的深水战略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太平洋保险首席承保了该项目。

上述承保专家人士称,钻井工程项目造价昂贵,由于长年海上作业,承保风险很高,依照承保经验来看,100米水深的钻井船风险保额也要上亿元人民币,300米水深的风险保额在两三亿美元也很常见,世界先进水平的钻井船风险保额可高达七八亿美元。

而前述承保专家则介绍,目前类似于“蛟龙号”的深潜器在国内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可以临时找到商业保险商以及再保商临时解决承保问题。但未来市场需求扩大,下海类的高科技保险涉及的技术种类繁多,风险较大,需要建立相应的风险分散机制,或是成立专项保险基金,或是能有完善的再保机制来分散风险。

相对于“下洋捉五鳖”,“上天揽九月”的航天项目目前已经有一套保险机制在运行。为支持航天工业的发展,增强国防实力和综合国力,扩大保险企业航天保险的承保能力,1999年财政部颁发《卫星发射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中国太保、中国平安、华泰财产等10家保险公司组成航天保险的共保体,航天保险基金累计达到25亿元后,对超过的部分由航天保险联合体通知各成员公司将超过部分作为各成员公司营业收入,纳入损益核算并计缴所得税。

据了解,早在2007年,为鼓励高科技保险的发展,保监会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第一批6个高新科技研发保险险种(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出口信用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等)进行试点经营,其保费支出纳入企业技术开发费用,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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