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12年度车船税减免备案7月开始受理
2012-08-14 16:13 | 信息时报 船舷内外
近日,记者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了解到,《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12年度车船税的通告》(以下简称《征收通告》)公布后,经历了车船税咨询以及业务办理高峰,迈入7月,车船税相关业务受理量走向平稳。地税部门提醒,从7月1日开始受理2012年度车船税减免备案业务,广大车主可合理安排时间办理减免备案业务,及时享受税收优惠。
地税部门表示,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12年施行后,乘用车税额改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征收,中小排量汽车已较往年减负,在此基础上共有九种类型的车船享受税收减免优惠,其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节约能源的车辆,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免征车船税,节能车型和新能源车型再获政策支持,小车主普遍受惠。地税部门响应新政,减轻纳税人负担,确属于税法规定享受减免税的车辆,纳税人只需按照规定办理即可。
车主吴先生新买入一台节约能源车,在购车的时候已经取得了国家财政补贴,听说从今年起缴纳车船税还有优惠非常高兴,但他担心此车非彼车,办理减免手续繁琐,需要往返多个部门。地税部门表示,像吴先生这类车主的不需要担心,在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后,车船税相关政策陆续出台,享受车船税减免的车船共有九种类型,其中三类车船可根据车船登记证书所载的内容判断其是否属于免税范围,不需到地税机关办理免税手续;其余六类车船提供规定的资料并填写备案登记表到车船税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即可,考虑到部分单位申请减免车船数量较多的,此类单位还可报盘申报。
查文件 看减免
如何判断车船是否符合减免税政策规定?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可通过查询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详细了解车船的减免税规定;对于节能车型和使用新能源车型车主,可查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联合发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的公告》文件,目录中详细标明享受减免税规定的汽车信息,包括节能型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新能源车辆(非乘用车部分)等。
登记地 办手续
车船符合减免税规定,到哪里办理相关减免手续?税务部门提醒,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部门登记的车船,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的,应在车船的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应在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分类型 带资料
办理车船税减免手续需要携带什么资料?税务部门提醒,应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的减免税车船共有六种类型,包括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经国务院批准免征或减征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以及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其中较受市民关注的是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办理资料,该类车主只需携带车船所有权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纳税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填写好备案登记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即可。
及时备案 按时纳税
什么时候开始受理减免税备案?税务部门提醒,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2012年度车船税减免备案从7月1日开始受理,未缴纳当年度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先办理减免税备案,再缴纳税款,对于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照章征收税款。对新购置的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应当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多缴错缴 可退税款
多缴、错缴税款如何退税?税务部门提醒,因多缴、错缴等原因办理退税,向缴纳税款或重复纳税的机构申请办理;通过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税款的,纳税人向保险机构提出退税申请,再由保险机构向地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纳税人要区分情况,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属于多缴、错缴税款不另纳税,也不退税。如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