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延迟寄发尼克森收购通函

2012-08-14 16:50 | 龙的船人 船东动态


 

8月10日在港交所发出公告称,公司将延迟寄发关于对尼克森公司建议收购的通函,寄发日期延迟至今年12月13日。

中海油投资者关系部相关负责人向财新记者表示,申请延期的原因是对于尼克森如此大型的公司并购,中海油被要求提交的材料较多,15个工作日时间不够,因此根据港交所合规要求,中海油申请延期。“这种情况非常正常及普遍”,该位投资者关系部人士强调。

根据港交所《上市规则》,收购方需于收购公告看法后15个营业日内,即2012年8月13日或在此之前,将建议收购的通函寄发股东。

中海油在公告中表示,由于需要时间准备《上市规则》要求制备并载于通函中的相关财务及其他资料,中海油可能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寄发通函。

目前,中海油已获得港交所豁免,通函寄发日期延迟到2012年12月13日或在此之前。

中海油对尼克森公司发出的151亿美元收购要约,已分别得到尼克森董事会和中海油董事会的通过,但还需要获得尼克森股东大会批准,以及加拿大、美国、英国和中国等国监管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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