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新增远洋干线有补贴

2012-09-09 16:23 | 东南快报 船舷内外


福州江阴港区每新增一条远洋干线且连续运营满1年的船公司,给予一年内每航次船舶港口使费的100%补贴。

昨日,记者获悉福州市出台《关于鼓励福州港口生产发展的补贴及优惠政策方案》,从发展航线、聚集箱源等方面,全方位为福州港口发展提供补贴和优惠政策。

新增远洋线港口使费补贴100%

对本年度在江阴港区每新增一条远洋干线且连续运营满1年的船公司,给予一年内每航次船舶港口使费(主要三项,以下同)100%补贴。新增干线的船公司同时享受省级一次性首航补贴50万元。

对上述新增干线,在运营的第二年,给予该干线年内每航次船舶港口使费50%补贴;运营的第三年,给予该干线年内每航次船舶港口使费25%补贴。对江阴港区现有的干线,给予该干线一年内每航次船舶港口使费25%的巩固补贴。干线船公司加密航班的,按照新增航线做法办理。

近洋航线补贴方面,对本年度在江阴港区每新增一条近洋航线且连续运营满1年的船公司,给予一年内每航次船舶港口使费50%补贴。对上述新增的近洋航线,在运营的第二年,给予该航线年内每航次船舶港口使费25%补贴;运营的第三年,给予该航线年内每航次船舶港口使费12.5%补贴。

马尾-江阴每艘次补贴4.5万元

马尾港区同样实行内贸集装箱增量补贴政策。此外,马尾至江阴往返的“定点定班”穿梭支线还将享受运输业务补贴。

对从事马尾-江阴之间往返的“定点定班”海上集装箱穿梭支线运输船,以往返计为一艘次,给予内贸集装箱船每艘次4.5万元的补贴,给予舱位为400标箱以内的外贸集装箱船每艘次9万元补贴,给予舱位为400标箱以上的外贸集装箱船每艘次12万元补贴。补贴资金每季度结算一次。

集装箱车辆高速路通行费减征

为支持马尾新城建设和江阴港区发展集装箱运输,按照建设福莆宁大都市区要求,自2012年7月1日开始到2013年12月31日为止,用一年半时间完成将闽江口内港区外贸集装箱航线全部转移至江阴港区工作。

集装箱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征优惠。经由福州港进出货物的省外集装箱车按2类车标准降低征收通行费;经由福州港进出货物的省内集装箱车按“递远递减”的优惠模式征收通行费。

本政策适用范围为福州市行政辖区港口,即与“闽江口内(马尾)港区”“罗源湾港区”“松下港区”“江阴港区”相关的港航物流企业,先试行一年。补贴政策第一年所需经费共计约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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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福州市新增远洋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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