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安市出台海洋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2012-09-25 16:51 | 南安市农业与海洋局 船舷内外
25日,从南安市农业与海洋局获悉,南安市委日前召开十二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部署了海洋经济工作。
会上,南安市委书记黄南康要求,要坚持陆海统筹,加快海洋经济发展,要增强海洋意识,抢抓机遇,主动作为,加强海陆一体化规划建设,加快构筑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在保护海洋中科学用海,加快推动南安海洋经济实现跨越发展。
作为“海上丝绸之路”起点的南安,拥有40公里海岸线,《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实施意见》提出,力争到2013年,初步建立现代海洋经济体系,2015年全市海洋生产总值达142.5亿元,2020年海洋生产总值比2015年翻上一番以上,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22%以上。
《意见》提出,以南安现代海洋服务业产业园区建设为先导,着力实施“1234”发展战略,即做大做强一个石井港,推进沿海交通路网和海洋生态环保2个体系建设,构筑对外开发、科技创新、回归创业3个平台,提升临港工业、港口物流、滨海旅游、海洋新兴产业4个产业,打造现代化海洋经济先行区。
此外,南安市还专门研究制定出8条配套措施。
资金:每年设立规模不少于3000万元(2012年2000万元)的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争取设立市海洋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
财税:对新引进或新投资5亿元以上符合该市海洋产业发展导向性的生产性项目、新设立的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现代服务业企业,以及年营业收入超5亿元且营业收入和税收均比上一年增长30%的海洋产业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增量奖励。
金融:力争涉海贷款增速高于全市贷款平均水平,推进涉海金融业务创新,拓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鼓励成长型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支持设立船舶融资租凭公司,支持海洋企业上市。
用地:对列入国家、省、泉州市和本市的涉工程、海洋产业重点项目使用林地、海域以及围填海计划指标给予适当倾斜;优先安排园区用地指标,可按不抵于所在地工业用地出让基准地价的70%确定出让底价。
科技:对获得“国家创新型企业”、“福建省创新型企业”和“泉州市创新型企业”称号的海洋产业企业,在泉州市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涉海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在泉州市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海洋企业引进人才,给予奖励和住户保障、户籍迁入、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待遇。
项目:每年组织评选一批龙头企业,对获得省、泉州市“十佳”企业,再分别给予20万元和5万元奖励;支持各种创牌活动,在省、泉州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的配套奖励,其中,对获得中国世界品牌产品称号或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和中国驰名商标的海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运输:适当提高每载重吨奖励标准,对航运企业自主开辟以石井港为出发港的国际航线(港澳、台澎金马航线除外)并持续经营2年以上的,每开辟一条国际航线,客运、货运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100万元。
渔业:对远洋渔船改造、购买、远洋捕捞给予相应补贴,对规模在1000立方米的工厂化养殖场,其用电享受农业生产用电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