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大立法促湖北水运振兴

2012-09-28 16:50 | 荆楚网 船舷内外


水运具有运能大、占地少、能耗小、成本低等比较优势,在当今高油价常态化时代,湖北水运发展优势和潜力更加明显,湖北水运振兴正当时。

为促进我省水运跨越发展,9月27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就《湖北省水路交通建设与管理条例(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以港兴城、港城互动,以政府投资带动社会投资,充分开发利用长江“黄金水道”、加快推进汉江经济带开放开发,成为常委会委员们的共识。

当前,我省水路交通运输事业正处于大建设、大发展阶段,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但也存在水路交通发展没有纳入生产力布局、区域经济发展中来统筹规划、建设,港口、航道专项规划与其他产业规划宏观统筹不足等的问题。

为此,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路交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引导航运业发展,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沿江沿河的造船、汽车、钢铁、电力等产业带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优化流域经济布局”、“凡可开发通航和已通航的河流、湖泊、人工运河均应当编制航道规划。”

在水资源综合利用中,保证航道合理的通航条件也是航道保护的重要内容。

为解决航道保护“软”和“弱”的问题,条例草案规定,“在通航河流新建水利水电工程或引走水源影响通航的,建设或管理单位应当保证航道通航所需最小流量,并事先与水路交通管理机构达成流量分配协议”,草案还规定,“禁止在通航水域内设置游乐场所、固定渔具或者种植养殖,禁止非因航道建设、抢险救灾等情况,向航道倾倒砂石、泥土或者废弃物等损坏航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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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湖北省水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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