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局否认“船价内外有别”
2012-12-05 16:23 | 上海商报 船市观察
上海海事局以及航运专家4日声明,未发布“中国船厂船价内外有别”的消息。据悉,上海已经推出《标准造船合同总论》,国内造船厂可以作为商务谈判依据。
上海海事局今年第三季度共为25艘新造船办理了试航临时国籍证书,与去年同期的26艘相比稍有减少。新造船的总吨数和平均单船总吨数比去年同期均略有下降。
据悉,在这些新造散货船中,76000DWT散货船的船价最低值为3250万美元,船价最高值为2.8亿元人民币;87000DWT散货船的船价最低值为5030万美元,船价最高值为5425万美元;115000DWT散货船的船价最低值为5180万美元,船价最高值为5607万美元;176000DWT散货船的船价最低值为4800万美元,船价最高值为5950万美元。上述数据显示,同一船型的船价差距非常大。但是,上海海事局相关人士表示,该局官方微博、官方网站均未发布上述船价消息,“如果(官方微博、官方网站)查不到,就是没有这回事。”
航运专家吴明华进一步指出,造船厂对内、对外两种报价是不现实的,国内各大造船厂都会按照市场价与船东进行商业谈判。“国内国外现在价格都透明了,中日、中韩、日韩这三个造船大国的造船厂都会相互比价,根本无法保密。”这位专家解释,一方面是造船厂与船东的具体合同无需公布,另一方面是国内行业协会定期统计各会员造船厂的生产进度、船款回笼进度,由此得出市场基本情况。
“价格不是唯一的。合同的规范性可能更为重要。2011年1月诞生了‘上海格式’标准造船合同,连浙江、江苏、广东等地中小船企也热烈欢迎。随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又组织各路专家对这一合同作出深入、详细的解释说明,特别是对相关的条款涉及的法律、经济和运作实务,进行权威性的解读和研究。”
据介绍,上海已经在上述基础上推出《标准造船合同总论》,中国的造船、航运业都可以以此为依据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