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今年投入1300万更新改造20艘渔船
2013-01-23 16:28 | 中国三亚网 船舷内外
三亚是距离三沙市最近的城市,为提高三亚渔船外海生产能力,提升外海捕捞生产的组织化和现代化水平,积极开发三沙新渔场,促进三亚海洋渔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三亚拟计划今年更新改造南沙生产渔船20艘。22日上午,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三亚市南沙生产渔船更新改造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每艘自筹资金占二成以上
方案指出,申报主体主要为本市渔民专业合作社和在本市登记注册5年以上的渔业捕捞企业。
同时,申请人应持有每艘已报废拆解或已损毁的渔船报废证明,或拟淘汰报废渔船的所有权证、登记证、渔业船舶检验证和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所持有的船网工具指标符合农业部《南沙生产渔船专用船网工具指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渔民专业合作社每艘更新改造南沙生产渔船的自筹资金须占总投资的20%以上(约150万),渔业捕捞企业每艘更新改造南沙生产渔船自筹资金须占总投资的30%以上(约225万元);自愿参加我市南沙生产骨干船队,并遵守相关规定的保证函原件。
须在北纬17度以南作业
更新改造渔船的扶持政策包括国家造船补助、市政府造船补助和财政贷款贴息。
中央资金对更新改造1艘不同作业方式的南沙生产渔船的补助金额为渔船总造价的30%,具体补助标准和金额以国家及海南省的相关文件为准。在中央资金补助的基础上,三亚市政府按每100总吨给予10万元的标准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对农业项目贷款的利息标准和财政部门有关贷款贴息的管理规定,三亚市财政给予更新改造南沙生产渔船建造贷款利息5年的贴息。具体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根据造船的数量、贷款的余额、应贴息的年限和银行凭证,测算应补助贴息总金额,报市财政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经过测算,三亚今年度计划更新改造南沙生产渔船20艘,共计补助金额约1300万元。
另据了解,更新改造南沙生产渔船必须在北纬17度以南的三沙市海域生产作业,且每年在北纬12度以南的南沙海域生产作业时间不少于3个月。
同时,建成后的南沙生产渔船,10年内不得买卖,10年后卖出且不再从事南沙渔业生产的,按国家补助比例归还国家补助资金,同时须归还我市的相关补助资金。对不归还相关补助资金卖出渔船的行为,渔业主管部门不予办理买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