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鼓励港航企业与煤企签订中长期合同

2013-02-06 16:37 | 中国航贸网 船舷内外


交通部日前下发通知,鼓励港航企业与煤炭供需企业签订中长期的港口作业及船舶运输合同,以便较好地进行电煤运输生产安排。对于签订中长期港口及船舶运输合同的电煤运输任务,相关港航企业及管理部门要从港口作业、船舶运力配置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做好电煤水路运输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自今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鼓励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同时运输部门要组织好运力衔接,对落实运力的合同由有关部门备案。

END

关键词: 交通部


国际船舶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