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凤凰收到17份民事裁定书
2013-04-23 08:25 | 证券时报网 船舶股票
长航凤凰4月22日晚间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武汉海事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共17份,中国进出口银行、招商银行青岛路支行、上海浦发银行武汉分行于4月上旬向武汉海事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涉及金额11.40亿元。
公司称,因公司严重亏损,资金极度紧张,致使公司已到期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未能如期偿付,2013年4月1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贷款逾期的公告》,其中欠付招商银行青岛路支行本息合计10,719万元,欠付上海浦发银行武汉分行利息1253万元,欠付中国进出口银行利息681万元。
法院经审查认为,三家银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1、准许申请人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2、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仲裁,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裁定书后次日,武汉海事法院向武汉海事局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武汉海事局:武汉海事法院作出的17份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请武汉海事局协助执行。
长航凤凰称,上述船舶查封属活动性扣押,暂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截至4月22日,因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银行方面进行协调,争取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