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航运推进“阳光引航”
2013-08-26 17:10 | 新华网湖北频道 船舷内外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阳光引航提升服务水平工作方案》要求,长江航务管理局根据长江特点和工作实际,出台了《推进长江阳光引航 提升引航服务水平工作方案》。此举旨在促进长江引航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长江航运,不断满足沿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方案》要求长江海事局、长江引航中心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安全、保船期、降成本为宗旨,以“阳光引航”为主线,以践行长江引航“八项服务承诺”为载体,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不断增强引航工作透明度,充分展现“水上国门形象第一人”良好形象。通过开展长江阳光引航活动,深化制度建设,细化服务举措,强化督促检查,优化工作作风,努力构建“公正、公开、规范、高效、廉洁”的长江引航服务体系。
开展长江阳光引航活动后,长江引航中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公布引航申请程序,公开船舶引航计划,跟踪计划实施过程,实现阳光调派,确保船期准点。此外,引航中心还将健全拖轮使用的相关制度,完善引航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引航船舶动态监控制度,以此加强安全管理,提供安全引航。在收费方面,引航中心将公开收费标准,建立收费查询系统,减轻企业负担,实现费收规范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在服务方面,引航中心将编制《长江引航服务手册》,推行“一次申请、在航交接”, 实行调度首问负责制,公布工作程序,方便服务对象。在行风政风方面,引航中心将聘请行风监督员,拓宽监督渠道,实行“四个一律”,强化行风监督,促进廉洁引航。
为了确保这些措施实施到位,长江引航中心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提供技术保障,深化队伍建设,建立联系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加大信息化投入,同时加大宣传力度。
按照《方案》,长江阳光引航活动开展后,长江引航网上申请受理率将达到100%,引航船舶准点率不低于99%,上报引航责任事故率要低于0.5‰,引航费结算正确率不低于99.9%,服务对象有理投诉率低于1‰,在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完善的港口,全面实现引航“一次申请、在航交接”,在维护水深达到12.5米的深水航道,引航船舶最大淡吃水按11.5米控制,提高船舶的负载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