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凤凰进出口银行纠纷案审理终结
2013-09-04 08:21 | 证券时报 船东动态
9月3日晚间,*ST凤凰公告,公司(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于9月2日收到武汉海事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武汉海事法院于2013年5月21日对中国进出口银行诉公司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开开庭并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民事判决书如下:“1、被告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偿还贷款本金360,548,664.60元,截止到2013年4月7日止所产生的利息7,412,670.37元,合计367,961,334.97元;以及自2013年4月8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前述未付贷款本金360,548,664.60元及利息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和复利(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和利息结算方式分别计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付清;2、被告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对被告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所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对长航静海轮、长航茂海轮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4、驳回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表示,除增加的诉讼费用外,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或后期的利润影响不大。长航静海、长航茂海将于9月10日进行司法拍卖,拍卖对公司效益的影响暂无法准确估计,拍卖预期将产生较大资产减值损失。公司2013年度半年度业绩预告对此进行了披露。
公司同时公告称,9月2日,公司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因公司未按期还款,交通银行武汉江汉支行于2013年8月21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2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法院经审查认为,交通银行武汉江汉支行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冻结被申请人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200万元。如存款不足,则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