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加快远洋渔船更新换代
2013-09-10 16:46 | 舟山日报 国内造船
记者昨天从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获悉,去年该区总共获批更新建造远洋渔船61艘,目前已完工37艘、在建11艘。“受国际经济环境影响,这几年远洋渔业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但国家对远洋渔业越来越重视,出台了一系列财政补助扶持政策,让我们对未来充满了信心。”舟山市华鹰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船东李哲说,去年底,他与其他船东投资建造了“顺舟811”鱿钓渔船,并于今年6月开赴北太渔场作业。今年他又与他人合资建造“顺舟817”,这得益于国家海洋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的财政补助政策,“整艘船造价约800万元,政府补贴240万元。”李哲说。
“我区远洋渔业具有进一步做大做强的基础和条件,但也面临装备设施老化,产能效益不高,持续发展能力不强等现实问题。新建渔船的目的就是谋划未来能让我区的远洋渔船加快更新换代。”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说,该区现有的265艘远洋渔船中,20年船龄以上的老旧渔船占30%左右。“远洋渔船更新换代将逐步推进,这也是国家未来支持远洋渔业发展的大趋势。”
据了解,农业部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远洋渔船更新建造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加快推进老旧远洋渔船更新,着力提升远洋渔船装备水平。考虑到国际组织和部分入渔国配额、渔业资源、市场销售等因素影响,除替代旧船外,《通知》要求各地不再受理新建金枪鱼、鱿鱼、秋刀鱼、公海拖网、公海围网和印尼阿拉弗拉海作业渔船的造船申请。从作业方式上,《通知》明确不批准建造双拖网、单船大型有囊灯光围网(三角虎)等作业类型渔船和国际组织及入渔国政府限制或禁止从事渔业生产的渔船,不再批准新建、购置木质渔船和钢丝网水泥渔船。同时,明确不再批准个人新建或购置远洋渔船从事远洋渔业生产,不再批准通过代理或挂靠方式从事远洋渔业生产。
《通知》还要求,更新建造远洋渔船时被替代的渔船原则上应当开回国内,采取拆解、销毁或用作人工鱼礁等方式进行处理。并要求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对不按要求报废拆解旧船或瞒报、谎报有关信息的企业将予以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