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兰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013-12-31 08:31 | 同花顺 配套动态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12月30日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于2013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董事6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申万秋先生召集和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600016)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壹亿元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予方式为信用方式,期限一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实际需求确定。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被担保人海兰盈华(香港)航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盈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海兰盈华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60%,以下简称“海兰盈华”)的全资子公司。

为满足下属全资公司香港盈华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海兰盈华拟向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办理担保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内保外贷业务,最终由友利银行香港分行向香港盈华发放不超过650万美元的贷款,业务有效期为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海兰盈华将根据经营需要逐步操作人民币存1/2款质押担保,每笔贷款担保期限为一年。

董事会认为:为了进一步支持香港盈华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加快小目标探测雷达项目研发进度,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同意海兰盈华提供上述担保。香港盈华为海兰盈华的全资子公司,且海洋特种雷达系列新产品的市场前景良好,香港盈华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海兰盈华的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了相应担保,本次担保公平、合理,不会损害股东及公司的利益。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此次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披露媒体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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