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游轮收200万违约金

2014-03-05 08:12 | 中国证券报 船舶股票


世纪游轮3月3日晚间公告,因去年出售“世纪之星”游轮的购买方未按照《资产转让合同》要求履行,公司已向其出具了“关于解除《资产转让合同》的函”,依法解除合同,已经收取的合同定金200万元作为违约金。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该笔违约金将作为2013年的营业外收入记账。

查阅公告,2013年10月19日世纪游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有关议案,拟以1800万元的价格向非关联方自然人出售一艘名为“世纪之星”的游轮。据了解,该船是公司最早投资建造的5星级游轮,相比近年下水的新船,规模小,豪华程度和舒适程度相差较大。对于公司主要航线重庆-宜昌长途航线来讲,其船票价格低,毛利低,对公司利润的贡献小。

去年上半年,世纪游轮全新打造的“世纪神话”和“世纪传奇”两艘豪华新游轮先后下水,使运力大幅提升,并且新船的毛利率也显著高于此前的5艘旧船。因此,公司出售“世纪之星”游轮的目的是希望通过新造较高档次的游轮来替代旧船,以实现资产质量的优化。

对于此番购买方的违约,据了解,其在支付了200万保证金(行情 股吧 买卖点)后,便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后续款项,“违约完全是其自身的问题”。 世纪游轮有关负责人告诉中国证券网记者。

另据了解,“世纪之星”目前仍在正常运营中,世纪游轮暂时还没有新的出售意向。

END

关键词: 世纪游轮


国际船舶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