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央企红利上缴再增5%

2014-04-04 16:57 | 中国船舶报 船舷内外


3月25日,财政部公布的2014年中央财政预算显示,今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将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

根据与中央财政预算一同发布的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说明,2014年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央企税后利润(净利润扣除年初未弥补亏损和法定公积金)的收取比例分为五类执行。其中,以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为代表的第四类军工企业的收取比例上升为10%。

根据该说明,在五类中央企业中,前四类的企业上缴比例均较去年上调了5个百分点,第五类企业免缴税后利润。这五类企业分别是,第一类烟草企业,收取比例为25%;第二类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收取比例为20%;第三类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型企业,收取比例为15%;第四类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2011年和2012年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企业,收取比例为10%;第五类政策性企业,包括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中国储备棉总公司,免缴当年应缴利润。另外,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缴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政策性企业,免缴当年应缴利润。

据了解,财政部此次上调央企税后利润上缴比例,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有企业改革任务、目标及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同时,这也是央企从2007年开始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试点工作以来,财政部第三次提高央企利润的上缴比例。

据中船集团财务金融部相关人士介绍,2007年开始试点工作时,规定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暂缓三年上缴。从2011年起,央企被分为四类实施税后利润上缴,当时中船集团等军工企业被列为第三类企业,利润上缴比例为5%。到了2012年,由于提高央企红利上缴比例的呼声日益高涨,经国务院批准,从2012年起中国烟草总公司税后利润征缴比例从15%上升至20%,单独成为一类,这样一来,军工企业就被列入了上缴利润的第四类企业。

此次征缴比例提高后,财政部预计,2014年将收取央企税后利润1414.9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75.43亿元,同比增长36.1%。其中,第四类企业将被征缴52.35亿元,对应税后利润基数约为523.5亿元,税后利润的增幅约为1.26%。

有分析认为,在中国经济面临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通过提高央企上缴利润的比例,可以解决三个问题:一是扩大预算规模,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宏观调控作用;二是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更多用于社会保障和民生支出,从而弥补社保缺口,支持全面深化改革;三是可以借此倒逼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而对于中船集团而言,在经历了国际船舶市场的震荡之后,2013年通过实施全面转型发展战略实现了扭亏为盈。此次上缴比例的提升,无疑会增加其实现“十二五”目标的压力。然而,作为建设强大国防、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力量,中船集团也将进一步履行好央企的社会责任,变压力为动力,要求成员单位努力实现今年工作会议提出的任务目标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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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船集团中船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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