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凤凰4艘船所有权解除冻结

2014-04-10 08:40 | 国际船舶网 船东动态


长航凤凰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4年4月8日收到武汉海事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该院裁定解除对公司所属“长迅3号”轮、“瑞江1号”轮、“瑞江2号”轮、“瑞江3号”轮和“瑞江4号”轮所有权的冻结。

本案基本情况

2013年5月22日,因与公司存在船舶租赁合同及船舶修理合同纠纷,重庆长江轮船公司向武汉海事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公司所属“长迅3号”轮、“瑞江1号”轮、“瑞江2号”轮、“瑞江3号”轮和“瑞江4号”轮所有权。

5月24日武汉海事法院裁定并冻结了上述船舶的所有权。

2013年7月,重庆长江轮船公司就船舶租赁合同纠纷事项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对公司的民事起诉。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2013年7月9日2013-38号公告。

2014年3月24日,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以本公司进入法定重整程序为由,向武汉海事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解除对公司所属“长迅3号”轮、“瑞江1号”轮、“瑞江2号”轮、“瑞江3号”轮和“瑞江4号”轮所有权的冻结。

民事裁定书的内容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重庆长江轮船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长迅3号”轮、“瑞江1号”轮、“瑞江2号”轮、“瑞江3号”轮和“瑞江4号”轮所有权的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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