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油:不存在恶意退市
2014-04-18 17:03 | 财新网 船舶股票
*ST长油虽然已进入退市整理期,但对于公司“恶意退市”的质疑声声迭起。4月16日有媒体报道称,*ST长油2013年资产减值和计提合计超过46亿元,远超前十年总和,此举涉嫌业绩洗澡。同时有投资者认为,公司2010年先披露883万元的盈利,后又更正为亏损1859.47万元,涉嫌“做假账”。对此,4月17日晚间,*ST长油发布公告回应称,不存在“做假账”和“恶意退市”的问题。
今年2月22日,*ST长油突然发了一则公告,简略的表示要对子公司长航油运(新加坡)有限公司(下称“新加坡公司”)旗下的10艘长期期租 VLCC计提预计负债。据了解,这10条VLCC是新加坡公司从境外船东租入,运力共计306万载重吨,租期10-12年。*ST长油认为,由于上市公司和新加坡公司连续亏损,部分财务指标进一步恶化,境外船东公司要求提前终止期租协议的可能性增大。2013年新加坡公司对长期期租合同确认了21亿元的预计损失。
2013年*ST长油经营性亏损达12.71亿元,加上资产减值损失和预计负债合计46.51亿元,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59.22亿元。如此推算,这笔21亿元的计提占到全年亏损额将近一半。而追溯公司此前公告,新加坡公司和这批租入船的详细信息几乎未做披露。
*ST长油解释称,“十一五”期间,新加坡公司于境外船东公司签订了不可撤销的长期期租合同。在承租期内,无论市场运价指数如何变动,都需要承担船舶期租租金的支付责任。根据合同约定,如果*ST长油未能保持上市资格,则对境外船东公司构成违约。因公司2013年依旧亏损,已部分违反合同约定,公司决定在2013年底根据可能产生的损失,确认新加坡公司的预计负债。
对于涉嫌“做假账”的质疑,*ST长油表示,这与审计事务所依照谨慎性和合理性原则处理有关。
2009年4月,*ST长油将“广兴洲”及“长航希望”两艘船舶,以7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并将船舶租回,约定 10年后由承租人赎回,由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对上述售后回租判定为融资租赁,其折旧年限与公司同类资产相同,2009年为 18年,2010年后为22年,净残值为租赁期到期后的回购价格。对于出售后未实现的递延收益,公司选择在租赁期10年内进行摊销。公司上述会计处理得到了原审计事务所的认同,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随后2011年新聘用的信永中和审计事务所,认为上述会计处理不符合谨慎性原则,结果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应选择与自有资产相同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为22年,净残值为按船舶轻吨和废钢价计算确定,递延收益的摊销年限也应按照资产的折旧年限。据知情人士向财新记者透露,*ST长油曾与信永中和有过交涉,但最终还是按照信永中和的意见进行了追溯调整。
对于未来是否会继续上市的问询,*ST长油表示,未来仍将全力以赴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稳定,大力进行改革调整,努力恢复盈利能力,争取早日重返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