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航运船舶等保险举措出台
2014-06-04 21:46 | 中国新闻网 船舶金融
三项举措:允许上海航运保险协会试点开发航运保险协会条款,备案后会员公司可以自主使用;允许航运保险营运中心设立分支机构,取消在沪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再保险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取消自贸试验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
5月19日,中国保监会印发简化行政审批支持上海自贸区发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支持自贸区发展的三项具体举措,给上海自贸区发展送上红包。
在航运保险产品监管方面,首次允许行业保险协会作为条款报备主体,首次允许保险公司自主使用协会报备条款。上海保监局局长裴光表示,在此之前,只有保险公司才是航运保险产品的报备主体,各家保险公司分别向监管部门报备。现在上海航运保险协会有25个会员是保险公司,这意味着,同一个产品过去需要报备25次,如今只需要报备一次,大大提高了产品准入效率。
2013年,上海地区航运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的25%。其中,船舶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的44%。中国保监会此次赋予上海航运保险协会产品开发、报备的权限,正是立足于上海自贸区金融制度改革、创新的定位,从有利于产品创新的角度出发,为上海航运保险发展再添动力。
作为功能性保险机构的代表,航运保险营运中心获准开设分支机构,并按照备案制管理,对于完善航运保险功能型机构体系,更好地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服务,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全国6家航运保险营运中心都设在上海,有力推动了上海地区航运保险业务的聚集和创新。
另一项由事前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的是自贸区内保险机构高管任职。目前,上海市共有249家支公司,保险支公司的高管人员需要经过高管人员资格考试和申报审批两个环节才能任职,需要提交多项资质材料并经过20个工作日的时间,才能获得批复。裴光表示,该项政策实施后,保险公司可以自行选择、自主任用区内支公司高管人员,免去申报审批流程的时间成本和不确定性,提高了区内保险支公司人才使用的便利性和灵活性。
裴光认为,随着这一系列举措的出台,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外资保险机构、直保和再保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踊跃入区发展,制度创新将成为区内保险市场发展的源动力。自贸试验区也将成为保险业改革创新的试验田,成为保险业服务和推动上海“两个中心”建设的重要舞台。
目前,上海自贸试验区聚集了各类保险机构,保险业务稳步推进。截至4月末,保险业为区内6346家企业提供了保险服务,覆盖率近40%。提供财产险保障约5200亿元,人身险保障约185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