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拟推金融租赁专业子公司

2014-06-26 22:33 | 财新网 船舶金融


6月25日,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毛宛苑在“金融租赁公司发展与监管情况会议”上表示,正在研究制定《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支持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化发展。同时,银监会还拟推《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内部指引》,以做到分类监管。

截至2014年5月末,金融租赁公司共24家,资产规模达1.1万亿元,全行业不良率为0.7%。其中,工银租赁、民生租赁等以飞机、船舶、能源为主业;江苏租赁等以服务小微企业为主。随着经济增速放缓,金融租赁公司也受到一定影响。

“市场低迷时期,反而体现了金融租赁公司的优势。”民生租赁副总裁王蓉对财新记者指出,金融租赁公司将“融资”与“融物”相结合,但能掌握货物所有权,“比如造船厂不能付息,但是船归我所有,相当于低价买了”。

自2013年起,航运业违约风险升高。对此交银租赁董事长陈敏对财新记者表示,目前国内干散货运情况较差,且国外投资机会窗口也在缩小,租赁公司不会大举进入船舶运输业。但航运并不是绝对没有机会,会选择好的公司给予支持。

工银租赁副总裁纪福星在会上表示,干散货运价格波动很大,不适合金融租赁公司做,从2012年起,工银租赁开始酝酿转型,加大投入与海洋工程相关的业务,这类业务投资金额大,技术门槛高。6月26日,工银租赁斥资2.9亿美元买下中远船务生产的一座大型钻井平台“凯旋一号”,并成功交付给中海油田服务公司。

民生租赁于2009年进入公务机领域,拥有公务直升机280架。王蓉指出,反腐和经济下行,确实对公务机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现在公司加大了对渔业(金枪鱼、秋刀鱼)船舶的投资,对重庆、四川县级医疗机构做融资租赁服务,以及开发新能源汽车市场等。

江苏租赁则总结了一套把控小微企业风险的办法。该公司董事长指出,落实设备所有权,确保物权能到位、可追索;业务品种以直接租赁为主,落实资金用途,防止挪用;加强与供应商合作,落实连带责任担保、回购承诺等风险缓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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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金融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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