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为高端制造业融资融物
2014-07-04 07:50 | 中国经济网 船舶金融
金融租赁,这个看似“小众”的融资融物模式,在实体经济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全国24家金融租赁公司行业总资产11334亿元。他们“一手托两家”,为需求方和生产商搭桥,为好产业和好项目提供发展中必须的设备或资金。这个过程中,既扶持先进制造业、农业、小微等产业,又帮助消化过剩产能。
如果你急缺“物”,金融租赁公司可以买来设备,然后租给你,让你快速发展。如果你急缺“钱”,可以把自有设备抵押给金融租赁公司,折合比例后,立刻给你资金,让旱地有水源。
“融物”的概念是:A企业需要一件设备,但由于时间紧迫或者资金不
够充裕等原因,没有条件生产或购买。B金融租赁企业把此设备从C厂商那里买来,租给A使用,解燃眉之急。一次租赁,三方受益:A扩大经营、提升竞争力。B赚取租金,占有所有权。C既可盘活存量,也可调整资产结构。
“融资”的概念是,当A企业需要钱时,可以把自有的设备出售给B金融租赁企业,获取救急的资金,并继续租赁设备享有使用权。
在我国经济换挡转型的关键时期,金融租赁贴近实体经济,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国家鼓励支持金融租赁发展的配套措施日益密集和完善。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意见》出台,银监会放宽了金融租赁公司准入,人民银行定向降低金融租赁公司存款准备金率……
为高端制造业融资融物
租赁资产分布领域不断增加,金融租赁不仅成为一种解决大额资金问题的工具,同时也是支持实体经济、转移过剩产能、优化产业结构、带动销售、占领新兴市场的重要手段。
6月26日,一座400英尺自升式钻井平台“凯旋一号”在江苏省南通中远船务启东海工基地交付,作为此座平台的拥有者——工银租赁已将使用权转手中海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有效连接了产业制造和设备运用,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这已经不是工银租赁拥有的第一座钻井平台。今年5月,工银租赁“海湾钻探者1号”海工平台交付,成为第一家拥有国内船厂新建海工平台的金融租赁公司。工银租赁副总裁纪福星介绍,金融租赁公司利用“融资融物双结合”的手段,依据企业需求购置生产设备,租赁给企业使用,同时收取租金,这使得缺乏购买能力的企业尽早引进设备投入生产,并盘活企业存量资产。
纪福星说,尽管目前船舶制造属于产能过剩领域,但并不是完全没有好的投向。“海洋工程装备产业是当前国家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工银租赁着力服务海工企业,满足其盘活存量、资产结构调整等需求,希望能为国家海洋资源能源的开发和海洋经济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作为租赁方,中海油服钻井事业部市场营销部项目经理韩璐告诉记者,他们要租赁钻井平台的原因有几个:一是时间问题,作业者对船的要求时间比较紧迫,新造需要2年左右时间,拿到甲方作业指令再去建平台,来不及。二是资金问题,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资金也是难题。三是如果建设或者购买,审批程序比较长。四是,租赁比起购买,资产负债表好看,再去融资成本就低了。
南通中远船务总经理倪涛表示:“近年来,传统航运业、造船业遇到了困难,我们也在着手向高端制造业转型,在此过程中工银租赁带来了钻井平台的订单,并一次性交付购买款,对我们推动向高端制造业起到巨大助推作用。”
作为金融租赁行业的龙头老大,工银租赁目前经营及管理的租赁资产近2000亿元,拥有和管理各类飞机380架、船舶266艘、设备31632台(套)。客户涵盖国有大中型重点企业、国际知名跨国公司、优秀上市公司及成功民营企业,逐步形成了大、中、小型客户比例均衡发展的合理格局,业务遍及23个国家和地区。在国内金融租赁公司当中,工银租赁的租赁资产规模、净利润、人均利润率、资本回报率等重要指标均为行业第一。
专家表示,在当今全球化经济活动中,金融租赁不仅成为一种解决大额资金问题的工具,同时也是支持实体经济、转移过剩产能、优化产业结构、带动销售、占领新兴市场的重要手段。
助小微企业做强做大
截至2014年5月末,小微企业租赁业务余额达到1091亿元,同比增长22.72%,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差异化竞争中,小微企业这块“大蛋糕”也成为助推金融租赁专业化发展的有效抓手。
融资租赁以租赁物控制风险,具有服务中小企业天然优势。中小企业客户通常资产规模小、营业收入低,缺少抵押物或其他担保方式,不符合银行信贷的准入标准。但是,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公司在租赁合同期间始终享有租赁物所有权,租赁物具有很强的风险控制作用。客户发生违约时,租赁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取回租赁物;客户破产时,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租赁公司可以取回。
江苏金融租赁公司根据自身地缘特征,对小微企业采取“成熟行业批发做,成熟地区集聚做”的营销模式。成熟行业批发做,就是对于一些行业的成熟项目,强化了与厂商合作关系,采取与厂商签署一揽子协议,由厂商提供项目和担保,配合标准方案的形式,批量开发业务。公司在类似项目执行中实现了标准化、流程化。公司在医疗、教育、印刷行业,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租赁业服务小微也存在一些问题,当前“营改增”的税收政策使租赁公司税负有所增加,这对我们试点的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是一件不利的事情。而且,在法律上,需要进一步完善融资租赁登记的有关内容,具有保障效率,合法保护承租人的权利。
为此,银监会一直在加强与财税部门沟通,引导金融租赁公司积极应对税制改革,缓解增值税改革过渡政策对部分金融租赁公司业务产生的消极影响;加强与最高法院沟通,从法律关系认定、合同效力、当事人权利义务、物权和债权处置原则等角度提出建设性意见;加强与外汇局沟通,研究推动扩大金融租赁公司外汇资金来源,促进飞机、船舶等跨境租赁业务发展。通过不断完善税收、法律、会计等行业发展外部环境,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金融租赁不同于融资租赁
金融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而融资租赁公司是普通企业。和融资租赁比,金融租赁持有金融牌照,可以吸收股东存款、做证券投资、同业拆借、发金融债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同时接受金融监管。
大家通常认为能从事租赁业务的都是金融租赁企业,事实不尽如此。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有两种: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是商务部批准设立的,作为一般工商企业管理。没有从事金融业务的权限,也不接受金融监管。
金融租赁公司,是指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发挥融资租赁“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功能,为承租人提供资金融通服务。作为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除了可以做上述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外,还可开展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吸收股东存款等金融业务,其业务具有明显的金融属性。
享有权利意味着要接受监管,约束银行的“巴塞尔III”,也同时约束金融租赁行业。金融租赁公司作为银监会批准成立的一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接受银监会的审慎监管。银监会建立了覆盖金融租赁公司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资本充足等各类风险的审慎监管框架,通过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管。融资租赁公司作为一般工商企业,没有纳入金融业审慎监管。
金融租赁在西方有较为成熟的模式,美、日等国家的金融租赁业已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而在中国,仍然存在客户较少、行业同质化、没有走出去等问题,我国金融租赁行业在国际化和专业化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