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敏:详解金融租赁公司运作

2014-09-03 08:33 | 21世纪经济报道 船界人物


9月2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交银租赁)获悉,该公司在上海自贸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交银航空航运金融租赁公司,在8月份已经获得上海银监局的开业批复,预计将在近期正式开业。

交银航空航运金融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5亿元,业务范围包括航空、航运融资租赁业务。它既是首家获批开业的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也是首家在自贸区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

今年7月银监会正式颁布《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不仅允许国内金融租赁公司在上海自贸区以及保税地区设立专业子公司,同时允许国内金融租赁公司到境外设立专业子公司,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交银租赁董事长陈敏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未来将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可能会拓展到境外设立专业子公司,以及探索低成本的直接外汇融资。另外陈敏还向记者证实,在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方面,交银租赁已经是第一家获得监管部门批准,规模为11亿元,预计在9月份发行。

探索低成本美元融资

记者获悉,自2013年9月上海自贸区成立以来,交银租赁在区内已经成功操作飞机租赁项目15架(累计新增飞机15架),项目金额约46亿元。另外还操作了7条船舶租赁项目,涉及签约金额总计约45亿元。

“因为专业子公司尚未正式开业,所以这些业务都是通过原有的设立SPV平台模式操作。”陈敏表示,子公司获批开业后,将有助于航空、航运项目业务的进一步拓展。

首先自贸区专业子公司可以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突破了原来保税区项目公司的地域限制。“在海外设立项目公司,可以在交易结构、国际登记、税收费用成本等方面,享受当地法律法规带来的优势。”陈敏介绍说,国际化发展正是金融租赁公司所看重的。

其次,自贸区专业子公司作为实体公司,与单机单船项目公司相比,具备更强的融资能力,在资产规模、资信记录等方面,更容易获得境内外金融市场和交易对手的认可,从而有利于借助自贸区的政策红利获得更多的融资便利。

譬如专业子公司可以进行跨境人民币借款,额度允许在注册资金的1.5倍,即交银航空航运金融租赁公司可达到7.5亿元的规模。虽然规模不大,但预期政策未来进一步宽松。

在今年2月份,交银租赁就以筹建中的自贸区专业子公司为主体,与交通银行新加坡分行签署了《跨境人民币融资合作协议》,由交行新加坡分行提供总计7亿元的跨境人民币境外借款。

陈敏分析,这份融资协议只要有具体项目就可以落地。交行新加坡分行的人民币资金成本在3%左右,交银租赁之前发的3年期金融债,成本在5.3%左右。

“如何进行低成本的美元融资也正是我们下一步想尝试的。”陈敏说,比如正准备在香港成立多家船舶的SPV,然后再将其作为融资主体,因为项目企业、承租人是国外的,币种也是美元,就不涉及到外债和资金回流问题。

期待财税政策突破

目前除了交银租赁外,招银租赁、农银租赁等多家金融租赁也被传出正在积极争取设立自贸区内的专业子公司。

不过,目前从机构业务的角度看,自贸区对金融租赁业的财税红利并不明显。他建议上海自贸区可以借鉴国际市场的做法,进一步完善自贸区的相关政策,推动金融租赁业的制度创新。

譬如爱尔兰是全球飞机租赁业务中心,它与航空租赁业务相关的优惠政策就包括:第一对符合条件的航空租赁公司采用较低的12.5%企业所得税率。第二允许租赁公司对飞机租赁资产采用加速折旧,将飞机租赁资产的最短折旧年限缩短为8年,以达到使租赁公司递延缴纳所得税的目的。

第三具备较为发达的双边税收协定网络,大大减少跨国飞机租赁业务在出租人所在地及租赁物使用地双重征税的情况。第四对飞机租赁业务免征增值税,即租赁公司收到的租金免征增值税,并且对与飞机租赁相关的业务费用也可享受增值税退税。第五则是减免与飞机资产或收益权转让相关业务印花税。对于任何与飞机,或者与飞机相关的项目资本金、受益权、所有权,在销售或转让环节不征收印花税。

此外,陈敏建议,在资金方面,建议参照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外债指标计算方式,给予自贸区专业子公司相应外债额度,有利于子公司直接从境外借入外币贷款,匹配自贸区内航空航运租赁业务的外汇资金需求。

“不过国内在金融租赁业的财税等政策上,还会跟随国家改革的步骤推进,不可能很快实现与爱尔兰、新加坡等地看齐。”陈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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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陈敏金融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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