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融租业合作是趋势
2014-12-24 16:58 | 航运交易公报 船舶金融
众多融资租赁企业进入航运领域,有利于市场竞争充分化,促使行业分工细化,合作共赢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在众多进入航运领域的融资租赁企业中,按照其“根系”,大致可分为专业性、银行系、船厂系和船东系,各具代表性的企业有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远东租赁)、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工银租赁)、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中船租赁)、中海集团租赁有限公司(中海租赁)以及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渤海租赁)等。 如今运力仍然供过于求,整个航运业进入“深寒”;之前与航运业“交好”的银行大部分退居二线,留下一大片资金荒地。此时,正是融资租赁企业“大施拳脚”的时候。
体量日益膨大
自2007年3月《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在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下,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快速,资产规模呈几何级增长。
截至三季度末,融资租赁行业中的金融租赁企业的资产规模达到1.22万亿元,开业的金融租赁企业共25家,资产余额从2006年的80亿元增至去年的2.1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22%。中国融资租赁企业增长动力来自于“十二五”计划提出的目标——进一步加快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
融资租赁企业在推进国家经济建设、转型升级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在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已经成为中国金融行业的一支重要力量,尤其是在航运企业融资方面,融资租赁企业成为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融资渠道。
“搅局论”不成立
随着众多融资租赁企业进入航运领域,业内人士在为航运企业感到庆幸的同时,又难免有点担心:由于融资租赁企业的支持,中国造船企业建造过多的船舶,从而延长了造船业及航运业的低迷期,造成“搅局”的后果。对于“搅局论”,民生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民生租赁)高层人士在11月20日由工银租赁与《海事金融》杂志(Marine Money)联合举办的“第五届Marine Money中国海事金融论坛”上表示,去年中国航运业总贷款额为590亿元,其中融资租赁企业提供183亿元,占比不到30%。分船型看,去年,融资租赁企业资助的散货船手持订单量占比5%,集装箱手持订单量占比9%,远低于传统船东和基金所下的订单量。油轮方面,融资租赁企业资助的订单量占比几乎可以忽略,大量的订单量还是出自传统船东,约占65%。
由此可以看出,从手持订单来看,主要还是出自传统船东,而融资租赁企业所支持的新造船订单中大部分是出于船东的需求,是船东通过融资租赁企业下单。而船东以外的投资订单,融资租赁企业基本上难以获得,几乎全由基金占有,基金的手持订单比例远大于融资租赁企业。为此,融资租赁企业并不是“搅局者”,相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互补大于竞争
对于远东租赁、工银租赁、中船租赁、中海租赁以及渤海租赁等各“派系”融资租赁企业的参与,有业内人士担心会引起相互之间的竞争。对此,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交银租赁)高层人士向《航运交易公报》记者表示,竞争是难免的,但更多的还是互补,因为各企业针对的是不同的客户群。银行系融资租赁企业主要针对大型企业、涉及资金大的项目,相对而言船厂系融资租赁企业针对的是涉及资金稍小的项目。
基于目前航运业仍处于持续低迷的大环境,大部分融资租赁企业更倾向于大型企业,尤其是银行系融资租赁企业。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国银租赁)内部人士向《航运交易公报》记者透露,对于中小型企业,他们几乎是不考虑的,宁愿不接也不愿意冒风险。此外,工银租赁走的是国际化路线,其境外资产占据2/3,境内资产占据1/3。
船厂系融资租赁企业的代表——中船租赁则错开银行系融资租赁企业的客户群,主要扶持对象为民企;船东系融资租赁企业的代表——中海租赁,初始的航运投资项目中主要集中于中小项目,如内河中小型船舶,未来一些新的节能环保船将成为其重要考虑对象;在航运融资租赁领域享有“老牌”称号的远东租赁,其主要服务对象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客户占90%;跻身集装箱融资租赁业龙头的渤海租赁则大中小企业通吃,其发展方向是向“经营性租赁”转型。
交银租赁高层人士表示,众多融资租赁企业进入航运领域,有利于市场竞争充分化,促使行业分工细化,术业有专工,合作才共赢,这也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发展障碍
交银租赁高级副总裁马宾表示,从宏观上看,目前融资租赁企业主要遇到两大障碍。
首先,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在税收制度上存在障碍。2012年融资租赁企业实施“营改增”后,承办的大部分项目在收到租金后需就利息部分向承租人开具增值税发票。资产证券化需将租赁资产转让给信托计划,但信托计划本身不是合格的增值税纳税主体,不具备开立增值税发票的资格。根据税务部门要求,作为发起人的融资租赁企业由于已将资产转出则不应再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因此,最终形成了现阶段融资租赁项目无法实现资产证券化的局面。
其次,中国融资租赁相关立法和法制环境尚不完善。目前中国规范融资租赁交易的最重要的法律是《合同法》,但《合同法》对融资租赁中的租赁物登记及取回权等物权关系未作规定,造成实际操作上的困境。《物权法》颁布实施后,对融资租赁交易安全产生极大影响,如果严格依照《物权法》,在缺乏融资租赁登记制度的条件下,善意第三人可以通过善意获得制度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在此情况下,法律将保障第三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出租人对物的所有权将丧失。
航运融资租赁遇到哪些挑战?德国交通信贷银行(DVB银行)高层人士表示,首先,需要注意风险控制问题,要经得住市场考验,能控制管理、运营资产、处理残值等风险;其次,要避免同质化竞争,中国融资租赁企业在客户和产品上细分不明显,需要时间了解客户和可能面对的风险,同时补足航运专业知识。该人士还建议,中国融资租赁企业可以考虑与国际上有经验的企业如DVB银行等合作。渣打银行(香港)高层人士表示,合作需要的是充分沟通,与有远见的人合作,合适的承租人是合作的关键,目前重要的不是拿钱的人要做什么,而是谁拿钱。民生租赁高层人士坦言,就目前形势来看,对航运融资租赁业影响最大的还是大环境——航运业的持续低迷。
马宾表示,融资租赁企业要推进转型发展,应在5个方面实现转变:从资金提供方向专业的资产管理人转变,大力拓展经营性租赁业务;从侧重批发向批发与零售相结合转变,推动厂商系融资租赁业务专业化、精细化发展;从境内业务为主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并举转变;从以利差为主向兼顾资产管理和交易等非利差收益转变,拓展多元化盈利模式;银行系融资租赁企业要向银租协同和自主发展并重转变,提升反哺银行主业和自主持续发展业务的能力。
随着航运融资租赁业发展不断规范稳健,融资租赁企业将逐步体现出自身的特点和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