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天船舶遭遇“黑天鹅”
2014-12-29 08:36 | 证券日报 船厂动态
据公司内部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公司在发布消约通知后,便着手寻找其它船东洽谈出售事宜,因为有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当时并未发布公告。”
曾公告拟募资不超过16亿元用于实施机动船建造合同和补充流动资金,并称在手订单已排至2018年的舜天船舶在近日接连抛出解除国外船东合同和《债权转让协议》等会影响2014年业绩的负面消息。
鉴于舜天船舶因重大事项而停牌两个多月,公司小股东纷纷抱怨为何公司的负面消息都在公司停牌期间公布。更有小股东质疑公司是否故意拖延公告日期至停牌后才公告,并提出质疑“停牌后才公布公司财务有问题,此事谁来负责?”
国外船东违约拖延一个多月披露
据2014年12月24日舜天船舶公布的“2014年度业绩预计修正公告”显示,公司2014年修正后的业绩预计为亏损,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06.45万元至2470.97万元。
而此前公司预计2014年的业绩为盈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3088.71万元至9266.12万元。
对于业绩修正的原因,舜天船舶解释称,截至公告日,船东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仍未按约接船并支付款项,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已有权解除合同。公司于2014年11月19日就上述船舶向对方正式发出了消约通知,原合同失效。2014年12月31日之前,上述4艘船出售的可能性尚不能确定,目前仍在接触其它船东洽谈出售事宜。
见到业绩有可能由盈转亏的舜天船舶小股东颇为不忿,认为舜天船舶在停牌期间发布公告有规避股价下跌影响的嫌疑。由于公司目前正在停牌,使得部分想卖舜天船舶股票的小股东只能等公司股票复牌后才能出手。
公告显示,舜天船舶与中基宁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宁波)作为共同卖方(中基宁波实际为代理方,仅负责代理船舶出口等)于2014年4月29日与国外船东就4艘64000吨散货船业务签订了《船舶出售合同》,拟将已建造的4艘64000吨散货船出售给国外船东Corbita Marinetime Investment公司。
据《证券日报》记者查找舜天船舶4月29日合同签约公告时发现,公司在合同签约时并未对这次签约进行公告。对此,公司内部人士表示,这项合同金额并未达到公告的标准,因此,公司并未就此进行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证券日报》记者发现,舜天船舶早于11月19日就向外国船东正式发出了消约通知,至此原合同失效。但公司在发出消约通知之后并未及时发布公告披露此事,而是在时隔一个多月之后才发布了“2014年度业绩预计修正公告”。
对此,有舜天船舶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由于此次合同金额并不大,没有达到公告的标准,因此,公司此前并没有公告。
而对于公司为何会就此事进行公告,上述公司内部人士则表示,公告原因是此事会影响到公司2014年的全年业绩,因此才会发布公告。
该人士称:“公司在发布消约通知后,便着手寻找其它船东洽谈出售事宜,因为有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当时并未发布公告。但临近年末,公司一直没有寻到合适的船东接手,在可能影响全年业绩的情况下,公司才会发布业绩预计修正公告。”
同时,公司称,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数据为公司测算后做出,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14年度报告为准。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舜天船舶首次遭遇船东违约了,2014年3月15日,公司就曾发布公告称,12家希腊单船公司违约,公司就其中6艘船发出取消合同的通知并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随后,12家希腊单船公司向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提出仲裁申请。
年末遭遇“黑天鹅”2014年业绩预计亏损
从舜天船舶近日公布的公告可见,公司遭遇的“黑天鹅”并不只国外船东违约这一项。
据公司12月24日公告显示,公司对南京福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贷款本金9000万元及相应利息1543万元已逾期。公司称,该事项对公司2014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
据了解,公司于2014年7月15日与绍兴市上虞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源房产)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将公司拥有的对南京福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地房产)委托贷款项下的应收债权转让给广源房产(以下简称:交易)。
根据《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公司将享有的对福地房产委托贷款项下1.01亿元的应收债权转让给广源房产,转让价格为1.03亿元。广源房产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款项,并最迟于2015年5月30日前向公司付清全款。
但截至公告日,广源房产未能按约在规定的时间内,即2014年11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第二期债权转让款3000万元。
舜天船舶表示,截至2014年12月20日,广源房产第二期债权转让款已逾期支付超过二十天。公司与广源房产于2014年12月22日签订了《解除债权转让协议的合同》,公司收回委托贷款项下对福地房产的债权1.01亿元,并约定广源房产向公司支付不超过300万元的赔偿金额。
公司称“将于近期就该笔未能收回的应收债权向原债务人福地房产提起诉讼,要求其尽快支付公司委托贷款本息”。
舜天船舶再遇仲裁对业绩影响不确定
除上述两项“黑天鹅”事件外,舜天船舶还于12月25日发布“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称,国外买方于近日指定仲裁员,就2艘多功能海洋平台供应船提起仲裁,但尚未明确仲裁请求。而公司及明德重工已共同指定仲裁员,并于2014年12月23日通知对方指定仲裁员的信息。
据了解,舜天船舶与明德重工、成都华川作为共同卖方就2艘多功能海洋平台供应船的业务与宝澳海洋签订了《船舶建造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外合同)。同时,公司还与明德重工签署《船舶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内合同),合作建造上述2艘多功能海洋平台供应船以履行外合同。
公告显示,2艘船的外合同约定的交船期分别为艏侧推到厂后7个月及11个月,艏侧推属于船舶的推进设备。船舶建造一般分为开工、上船台、下水、交船这几个阶段。艏侧推一般于船舶上船台后投入建造。
按照合同的约定,艏侧推由卖方(明德重工与公司)负责采购并决定其到厂时间。目前已与设备供应商签署了船用艏侧推的采购合同,但该采购合同项下相应款项尚未付清,故设备供应商尚未发货。
目前,上述2艘多功能海洋平台供应船均已开工,船东宝澳海洋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应的预付款。
舜天船舶称,国外买方于近日指定仲裁员,就2艘多功能海洋平台供应船提起仲裁。公司已于2014年12月10日收到宝澳海洋指定仲裁员的通知,但仲裁请求尚不明确。
同时,公司表示,根据目前情况,上述仲裁事项对公司2014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仲裁的裁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