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天船舶发布委托代理事项

2015-01-29 15:41 | 证券时报网 船舶股票


1月28日,舜天船舶发布公告称, 舜天船舶委托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对外支付15,700万元,委托南京国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对外支付2,500万元。公司委托对外支付的款项,主要用于两类业务:一是委托明德重工购买船舶业务。为拓展公司的船舶租售业务,公司决定选择收购一定数量的国内营运船舶以开展国内航运船舶的租售业务。因此,公司委托明德重工代理了2笔船舶的买卖事宜,分别向南京恒顺达船务有限公司和南京华海船务有限公司支付了3,000万元,共计6,000万元;二是委托明德重工及南京国华处理公司之子公司江苏舜天船舶发展有限公司的贸易欠款问题。发展公司开展非船舶贸易业务的过程中,在部分国内贸易业务项下,出现多笔发展公司应收货款到期未能及时收回的情况。为了确保能收回该等欠款,公司与明德重工及南京国华约定,由其代理公司回收和管理该等欠款,并通过资金周转的方式将该等国内贸易业务形成的欠款转化为公司职员张立新的对外借款。同时设置了抵押等担保,为后续可能的诉讼完善了法律手续。具体包括如下几笔业务:委托明德重工经由张立新向南京丰安科技有限公司付款2,800万元、向芜湖首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付款6,000万元、向昌旭初付款900万元;委托南京国华经由张立新向芜湖首创付款2,500万元,并且约定南京丰安、芜湖首创、昌旭初向张立新支付利息,月利率为2%,利息三个月支付一次。上述张立新的对外借款系基于公司的委托代理而形成,因而,该借款关系下的债权仍归属公司所有。

本公告内容基于委托明德重工和南京国华代理的上述事宜,不涉及其他类似的委托代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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