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凤凰对9艘散货船追加投资1.4亿
2009-09-01 08:54 | 国际船舶网 船东动态
长航凤凰
公司本次调整5.73万吨级散货船项目的原因一是船厂生产计划安排的调整,合理满足《共同结构规范》、《燃油舱双壳保护》及《柴油机欧Ⅱ标准排放》。由于原12艘船舶不满足CSR,若按原合同交船期交船,将有部分船舶会损失部分船龄且有些船舶不能满足已生效的公约、规则和规范。后经公司多次主动就交船期与船厂沟通和协调,加之渤船重工还承担多家船东的船舶建造以及国家军事任务,为满足长航凤凰的要求以及合理达到新生效规则规范的要求,船厂同意将未开工的船舶改型为满足的最新公约规范(除压载舱涂层以外)的5.8万吨级散货船,且比原5.73万吨级散货船多1,000吨载量。
二是考虑全部带吊从事国际远洋散货船运输。一方面从市场走势来看,未来三年远洋运输的复苏速度要比内贸运输快,且带吊比不带吊从事外贸运输具备自营、便于期租以及适应更多国外起吊能力不强的港口等诸多优势。另一方面从运价规则来看,外贸运输一般采取新船新价格,老船老价格,而内贸运输新、旧船却一个价。再次,按照国际操作惯例,一般新船投入外贸运输约10年左右后再转向投入内贸沿海运输。三是便于今后探索实施资本营运。
本次调整将增加船舶装卸功能,有利于公司整体经营。同时满足新生效规则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