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重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召开
2015-02-17 09:54 | 国际船舶网 船厂动态
据悉,明德重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5年3月15日上午9:00召开,会议地点为江苏省平潮高级中学体育馆(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
2月16日晚,舜天船舶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法院申请明德重工破产重整的议案》。法院于2014年12月26日受理了公司对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申请。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已于2015年1月6日指定了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明德重工管理人。2015年1月14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出具了《通知书》,向明德重工债权人通知了申报债权的相关事宜。
2015年2月13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向明德重工管理人提交了书面债权申报材料,并办理了债权申报登记手续。
按照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通知书》内容,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5年2月28日前向明德重工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申报时应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负连带债权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明德重工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法院决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5年3月11日起分期分批召开(具体时间和地点待债权登记时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