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运:不准与“特殊关联企业”有关系

2015-03-19 08:45 |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船东动态


为严肃生产经营业务往来中的工作纪律,杜绝“靠船吃船”和各类利益输送行为,净化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日前,中国海运规定所属公司不准与“特殊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

中国海运明确规定,集团所属各单位在各类业务经营活动中严禁与集团离职人员(含辞职、辞退、开除等)投资开办、实际控制的企业,集团各级退休领导人员本人及其子女、亲属投资开办、实际控制、担任高层管理职务的私营企业发生业务关系、进行业务往来。集团要求,各单位要对现有经营活动中与本单位存在业务往来关系的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审核评估。对发现与“特殊关联企业”存在利益输送的,要即知即改,立即纠正,坚决斩断利益输送链条。集团各单位要通过专项治理工作,高度关注第三方业务活动中存在的廉洁风险,规范业务流程,强化风险防控。集团明确,对发现顶风违纪、敢踩“红线”者,一律先就地免职,再按情况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党组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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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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