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制来了!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

2025-10-10 18:33 | 国际船舶网 船舷内外


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宣布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

公告显示,2025年4月1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关于对中国海事、物流及造船业301调查措施,自2025年10月14日起,将对中国企业拥有或经营的船舶、中国籍船舶及中国造船舶加收港口服务费,严重违背了国际贸易相关原则和中美海运协定,对中美间海运贸易造成严重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10月14日起,对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船舶所有权的船舶;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运营的船舶;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表决权、董事会席位)的企业、其他组织拥有或运营的船舶;悬挂美国旗的船舶;在美国建造的船舶,由船舶挂靠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上述船舶,按航次计收船舶特别港务费,分阶段实施,具体收取标准如下(不足1净吨的按1净吨计)。

(一)自2025年10月14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400元人民币计收;

(二)自2026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640元人民币计收;

(三)自2027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880元人民币计收;

(四)自2028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1120元人民币计收。

二、船舶在同一航次挂靠多个中国港口的,仅在首个挂靠港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后续的挂靠港不再收取。同一艘船舶,一年内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不超过5个航次。

三、交通运输部部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指出:“美国的做法罔顾事实,充分暴露出其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本质,具有明显的歧视性色彩,严重损害中国海运业的正当利益,严重扰乱全球供应链稳定,严重破坏国际经贸秩序。中方将对美国错误做法依法坚决采取反制措施,推动构建公平正义的国际海运市场秩序,维护国际物流供应链安全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我部发布《关于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决定将于10月14日起对涉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这是我们维护中国海运企业合法权益的正当举措。我们敦促美方立即纠正错误做法,停止对中国海运业的无理打压。”

据了解,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于去年4月发起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业的301调查。2025年4月17日,美方公布了301调查最终措施,决定对中国船东和运营商、中国建造船舶以及在美国以外任何地区建造的汽车运输船收费。相关费用将在180天的宽限期结束后开始征收。

根据这一计划,USTR将根据中国船东及运营商每航次进入美国港口的船舶净吨位实施收费。收费标准为每净吨50美元,并在接下来的三年内按特定递增幅度逐年上调,到2028年上调为140美元。

对于在中国船厂建造的每艘船,无论船东/运营商国籍,也将按照每净吨或每卸载一个集装箱征收费用(取两者中较高者)。起始收费标准为每净吨18美元,到2028年将增至33美元;或者是每集装箱征收120美元,到2028年增至250美元。每艘船每年最多收取5次。

按最新方案设置的递进征费机制测算,1艘中国船厂建造的10000TEU集装箱船停靠美国港口将被收取每航次120万美元的港口费用(约合人民币854.58万元),到2028年将增至25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780.37万元)。

针对美国的301条款行动,国务院总理李强在9月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经营者、船舶或者船员采取或者协助、支持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除有关条约、协定能够提供充分有效的救济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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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交通运输部301调查特别港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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