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船舶4套尾气处理装置完成交付

2015-03-24 10:00 | 国际船舶网 配套动态


据悉,中航船舶为芬兰船东Langh公司提供的EPC项目-Langhship尾气处理装置(4套)日前完成交付,这标志着中航船舶在EPC总包领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据了解,该项目是由中航船舶与德他马林(芬兰)共同开发执行、协同管理,为芬兰船东提供安装尾气处理装置的EPC总包服务。

尾气处理(脱硫)装置-Scrubber简介

2015年1月1日起ECA排放新规范的实施后,已经有一些违规并遭到处罚的案例。香港清洁燃油新规也将于七月实施。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船舶排放所造成的空气污染问题也广受关注。尾气处理装置或将成为各国船东为满足排放要求的主要选择之一。

中航船舶尾气处理装置上船实图

中航船舶尾气处理Scrubber简介

中航船舶(旗下Deltamarin设计)采用的尾气处理(脱硫)装置可以去除99%的SOx,在使用常规燃油(含硫3.5%)时的排放完全满足甚至更优于IMO和MARPOL的规定。

对比其它公司同类产品,该装置的优势在于:

1.设备体积较小,布局紧凑,布置灵活;

2.处理后的废弃物较少,且含水量低;

3.能耗较低;

4.能有效去除尾气中的COx和其它重金属物质;

5.安装快捷,交付周期较短。

中航船舶尾气处理装置3D效果图

背景

国际海事组织(IMO)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所有在硫排放控制区(SECA)内航行的船舶必须使用含硫量低于0.1%m/m的低硫油,或使用经认可的尾气处理系统或其它技术方法以保证船舶硫化物的总排出量不超过0.4g/kWh。2020年1月1日起,全球范围内航行的船舶都必须使用含硫量低于0.5%m/m的低硫油,或使用经认可的尾气处理系统或其它技术方法以保证船舶硫化物的总排出量不超过2.0g/kWh。

国际公约规定,现行排放控制区域包括四部分:

1. 波罗的海排放控制区;

2. 北海排放控制区;

3. 北美排放控制区;

4. 美国加勒比海排放控制区。

香港计划7月1日起实施排放新规。另外日本、韩国、台湾、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正在申请加入排放控制区。

减排市场

目前有三种措施可以达到公约对硫排放的要求:使用低硫燃油(MGO),采用船舶废气脱硫装置,使用LNG作为替代燃料。

就目前全球船用低硫燃油的供应现状来说,只有欧洲几个港口能加到低硫燃油,但价格比船用重油贵300多美元/吨。现在大多船舶经过排放控制区时都采用“换油法”来满足公约的要求,但是综合船舶使用低硫燃油需要的改装费用和增加的燃油费,以及其给船舶设备带来的损耗等因素,使用低硫燃油不是一个长久之策。

目前LNG还不能在世界上所有的港口加注,并且它的续航能力较弱,只有航线相对比较固定的渔船、渡轮、海洋工程供应船、海上浮式储油船、滚装船和集装箱船可以考虑使用LNG作为燃料。

使用废气处理(脱硫)装置不仅能够减轻船用燃料标准的变化给各行业带来的冲击,还可以继续使用现有含硫量标准的燃料,是满足公约要求是一个最佳的选择。

中航船舶尾气处理装置吊装实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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