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佳:应尽快出台长江标准船型

2015-06-11 08:19 | 国际船舶网 船界人物


“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造成惨痛悲剧,引发对航运安全的高度关注。江上行船要注意哪些安全问题?出了事故该如何避险?

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船舶工程系副主任郭佳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长江航运中船舶所面临的风险事故,主要包括倾覆、火灾和破仓沉船三种,相比之下,火灾和破仓沉船都有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船员和乘客一般都有足够的时间呼救,而如东方之星,则是在一两分钟时间内顷刻翻沉,船员还没来及呼救和采取措施,就已经翻沉了。

长江航运的安全如何确保安全?目前存在哪些问题呢?郭佳认为,排开船舶本身的质量和船员的素质来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安全问题。一是目前没有一个非常强有力的内河安全监管的法律。与船舶相关的法律条款至少有20多条,但这些条款中,没有一条法律与内河相关。目前最权威的一条规定是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还有诸如《内河航行日志》、《船舶管理规定》等,但是没有一个统管性的法律。这就造成了安全问题上的多头管理,不利于长江各个部门之间对安全管理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二是长江中行驶的船舶没有一个标准的船型。长江在国内是一条黄金水道,而这条“黄金水道”上的船的设计五花八门,没有标准。但像莱茵河、密西西比河等国际名河,它们都有一些标准船型,由于这些标准船型的性能是比较近似的,所以在安全性和保养上,甚至是施救时,就比较容易制定方案。“东方之星”的施救方案一直定不下来,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我们不知道船型,当年造船的信息,以及后来是否经过改装,专家不知道它的结构样式,直到多方查证之后才定了最后施救方案。“如果我们有标准船型的话,我们可能就不需要查阅太多资料,船舶也会比较安全。”

第三个问题则是长江在安全监督管理设备方面的投入较少。陆地上可能有各种各样的交通监视器,但是在长江上并没有很好地建立起这样的安全体系。在中国海事工作有个发展纲要有这样一条规划,就是到2020年要建立一个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具备快速反应能力的现代化水上安全管理系统,而且要实现若内河主要航道出现紧急状况,要30分钟内到达现场。但这个目标仍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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