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集团:做负责任股东

2015-07-09 10:51 | 国际船舶网 船厂动态


面对目前股市的非理性波动,为响应国资委号召,多家央企的控股股东已经纷纷展开增持行动。

7月8日,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出台《坚决贯彻落实国资委关于采取有力措施维护股票市场稳定的意见》意见称,近期境内证券市场出现异常波动,中船集团高度重视,为维护市场稳定,营造企业改革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国资委相关要求,中船集团将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做负责任股东,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不减持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同时将视情况适时增持股价严重偏离所控股上市公司价值的股票,维护上市公司股价稳定。

意见称,2013年以来,中船集团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优化船舶产业布局、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等政策要求,不断加大上市公司内部资源优化整合和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力度,提高集团公司资产证券化率,同时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联络,保持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和影响力。

中船集团旗下目前拥有中国船舶、广船国际(已更名为中船防务)、钢构工程三家上市公司。截止7月8日,最新股价分别为中国船舶30.75元,跌10.1%、中船防务35.02,跌7.35%、钢构工程15.31元,跌9.99%。

针对近期股市,7月8日中午,国资委对外发声,称要求各有关中央企业应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作负责任的股东,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不得减持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另外,国资委支持中央企业增持股价偏离其价值的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努力维护上市公司股价稳定。

国资委表示,将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深化改革,加快企业重组整合步伐,提高市场化资源配置效率。

国资委网站消息称,近期境内证券市场出现异常波动,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与国有企业及其所控股上市公司的发展息息相关,为营造企业改革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全体中央企业承诺采取如下措施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一、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作负责任的股东。在股市异常波动时期,不减持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

二、加大对股价严重偏离其价值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票的增持力度,努力保持上市公司股价稳定。

三、继续采取资产重组、培育注资等方式,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支持所控股上市公司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力度,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

承诺人(船舶行业相关央企)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END

关键词: 中船集团


国际船舶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