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接盘熔盛重工成大股东

2016-03-11 11:04 | 船舶股票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包括央行、银监会在内的多个政府部门正在研究讨论银行债转股试点,以期缓解银行不断攀升的不良贷款压力,帮助实体企业去杠杆,减轻债务负担。

路透社10日也报道称,中国将于近期出台相关文件,允许商业银行在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实施债转股,此文件并由国务院特批以突破商业银行法规限制。中国央行有关司局已在起草相关银行债转股文件,允许商业银行处置一些不良债权时,将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持股关系。

此外,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还有最新动态,工行正式启动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据工行上报方案,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分行作为工行首批试点银行。此前,央行于2月1日重启了工行、建行、中行、农行、交行和招商银行 6家银行不良贷款证券化试点工作,总额度500亿元。

1、中行接盘熔盛重工成大股东

虽然政策还未正式出台,但已有企业和银行或已先行一步。中国最大民营造船厂——熔盛重工(现更名为华荣能源)周二发布公告称,拟向债权人发行最多171亿股股票 ,包括向22家债权银行发行141亿股,向1000家供应商债权人发行30亿股,以抵消171亿元债务。

财新报道称,这意味着,熔盛重工将向中国银行发行27.5亿股股票以抵消27.5亿元债务,中国银行在总股本中的持股占比将高达14%,将成为熔盛重工最大的股东。公告还称,将于3月24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上述债转股议案。

截至发稿前,包括央行、中行等在内的相关方均未对消息作出回应。国泰君安证券分析师徐寒飞认为,若是银行实施债转股,则相当于无限延长债务期限,并把利息支付降到零,降低银行的收入和使得资产结构中高风险权益资产占比上升,这会利空股市;而对于企业来说,增加权益,减少负债,杠杆下降,信用提升,利好存量债券。

不过,不少业内人士对这一试点的效果持怀疑态度,并表示,考虑到银行对实体企业股权投资的高风险性,预计债转股试点不会大面积铺开。

2、中行解盘熔盛重工,这笔买卖划算吗?

熔盛重工是成立于2004年的中国最大的民营造船厂,曾经一度数年市场接单量位居国内第一。但在2012年后,由于人员流失、造船业不景气等方面原因,公司业绩迅速下滑,2013年及2014年,熔盛重工分别亏损86.8亿元和77.5亿元。一位不愿具名的资产管理公司(AMC)资深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从他此前的实地调研情况看,熔盛重工已经处于停工状态,公司出现的最大问题,就是核心人员的大面积流失。“造船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熔盛重工连技工都大规模离开,再加上现在行业低迷、产量过剩,才导致连年亏损”。

在他看来,长期看,包括中行在内22家债权银行解盘熔盛重工股权风险较高,但从未来2-3年的短期看,将逾期贷款债转股,可以避免贷款转为不良后占用的计提拨备,防止表面上银行利润的进一步侵蚀,“信贷资产债转股,对银行的财务报表来说,只是生息资产变成非生息资产,不会减少报表上的利润”。

不过,招商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马鲲鹏并不认为中行接盘熔盛重工的买卖无利可图。他表示,从与银行的沟通情况看,当前部分产能过剩行业(如钢铁、造船等)最大的问题并非产能过剩,而是产能国过于分散,导致一系列的恶性竞争和产能分布不合理,商业银行一直有着强烈的诉求扮演产能整合者的角色。而且银行只会在有整合潜质的行业中选择龙头企业进行债转股,不会将其无限制推广到所有“僵尸企业”。拿住困难行业龙头企业股权推动行业整合,是能最终解决产能过剩行业矛盾的有效途径。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根据中国的商业银行法,目前商业银行不能直接对实体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但对熔盛重工这单债转股来说,并未与现有法规相悖。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这笔债转股属于商业银行被动持有工商企业股权。

对于银行来说,持有信贷和股权的区别在于风险权重。根据《办法》,商业银行被动持有的对工商银行股权投资在法律规定处分期限内的风险权重为400%,而贷款的风险权重为100%。不过,对中行而言,债转股后对资本金的额外消耗将微乎其微。据马鲲鹏估算,中行27.5亿元债转股预计降低该行2015年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bp,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3、债转股试点不会大面积铺开

虽然舆论对银行债转股试点的看法不一,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该试点是通过以时间换空间的手段,缓解银行不良资产压力、减轻企业债务负担的不得已之举,试点并不会大面积铺开,且应该给予银行更多自主权,以市场化的手段选择债转股。

“对于一些过剩行业的企业来说,目前的困境主要是由于过去几年过度举债、迅猛扩张导致的,破产出清是其必须为之付出的代价。但如果破产出清在短时间内大面积出现,会对经济产生巨大波动,更不利于银行回收资产。选择债转股既是缓兵之计,也是对未来行业发展的投资。”一股份制银行分析师称。

但该缓兵之计的前提应该是银行对债转股企业的谨慎选择。上述AMC资深人士称,银行应该选择一些自身经营状况未出现大问题、但缺乏资金流动性的企业作为债转股的对象,这样的企业所面临的债务困境多是阶段性的,股权投资具有前景。但如果一家企业自身经营状况也出现问题,即使债转股也没有用,还不如及早处置资产。

实际上,早在20世纪末,“债转股”曾经在我国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时大量采用,彼时接盘的主体主要是AMC,AMC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待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再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资金。但目前情况已然不同,上述AMC资深人士称,首先多家大中型银行需要对股东负责,债转股的选择肯定要慎之又慎,且规模不会做大;其次,以熔盛重工这单债转股为例,现在企业的债务体量太大,AMC等金融资本接盘的难度高,本次试点实施后,预计先以银行持有股权,而后通过产业资本介入转让股权的方式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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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熔盛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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