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轮拖欠油款催收无果

2016-03-15 08:31 | 北海晚报 船舶动态


货轮加油拖欠油款,逾期多次催收无果,一方当事人诉至法院。近日,北海海事法院经当事人申请,依法诉前扣押万吨货轮“茂韵航”号,促使双方当事人在船舶扣押不到24小时内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了债务,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益。

2015年3月6日,珠海市某公司(下称珠海公司)为万吨货轮“茂韵航”号加入燃料油100吨,每吨3300元,共计33万元。“茂韵航”轮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下称船舶经营人)先支付油款17万元,承诺加油后3日内支付剩余油款,若逾期则每天按货款总额的1%计算违约金,并承担申请人为主张权利而付出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事后,珠海公司多次催收,船舶经营人拒不支付所欠油款。

今年3月8日上午,珠海公司向北海海事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请求扣押该轮并责令船舶经营人提供23万元的担保。

经审查,北海海事法院准予扣押该轮。办案人员在接到申请的同时,获悉该轮在北海铁山港货运码头准备起航,该院执行局法官立刻前往铁山港码头依法扣押了涉案船舶。3月9日,双方当事人在船舶扣押不到24小时就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履行了债务。北海海事法院当天解除了对该轮的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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