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事局首递提案获IMO通过
2016-06-26 22:19 | 中国网 地方海事
近日,国际海事组织(IMO)在伦敦召开的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6届会议上,中国提交的“关于新增下穿通道CO2输送管路布置要求”的提案获得审议通过。这也是福建海事局首次代表中国海事局向IMO递交提案。该提案的通过将使布置在集装箱船舶下穿通道内的CO2输送管路首次被纳入船舶构造安全规范要求,从根本上减少因CO2气体从输送管路泄漏造成船员伤亡的潜在威胁,海上人命安全将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
目前,世界集装箱船呈大型化发展趋势,全球集装箱船舶超过5000艘,是增长数量最快的船种。CO2是船舶上一种高效且被普遍使用的固定气体灭火系统媒介,将CO2输送管路布置在下穿通道内是近年来新型集装箱船普遍采用的典型构造设计,而下穿通道是船员频繁使用的工作通道和场所。当船舶释放CO2灭火时,一旦CO2从管路中泄漏,在该通道行走或作业的船员将难以察觉,并可能因吸入过量CO2气体导致迅速昏厥致死。2008年,一艘停靠在上海港的巴拿马籍外轮在维修过程中就曾发生过CO2气体泄漏事故,导致3名船员死亡,13人受伤。
这一新型船舶灭火系统的构造缺陷引起了福建海事局PSCO(港口国监督检查官)的关注。通过对一系列船舶的现场检查和评估,PSCO发现采用法兰连接或装有排残阀的CO2输送管路存在因法兰老化或人为疏忽引起CO2泄漏的巨大风险。在查阅《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 CODE)等有关条款后发现,IMO强制性规定并未对此进行明确规范。
为防止CO2气体从管路中泄漏,最有效的办法是减少在下穿通道内的CO2管路上的开口(即避免使用法兰或排残阀)。福建海事局IMO事务研究团队遵循这一思路,深入调研走访了造船企业、船舶检验机构和集装箱船高级船员等,在充分征询造船业、航运界多方意见建议后,组织编写了“关于新增下穿通道CO2输送管路布置要求”的提案,提出将目前仅适用于“船舶起居处所”的CO2输送管路强制性规定扩展至“船舶下穿通道”,以保证“下穿通道”这类新型设计处所CO2输送管路的安全。今年2月,该提案经中国海事局提交IMO,并在近期召开的会议上获得了各国代表的广泛支持,还明确了由明年1月召开的船舶系统与设备分委会(SSE)对相关规则进行修订完善。
我国是航运大国,也是国际海事组织的A类理事国,自1989年当选以来,积极参与国际海事事务的协商合作与决策。此次提案的顺利通过,是福建海事局在参与国际海事事务中取得的首次重要突破,接下来履约研究团队还将持续跟踪国际海事公约动态,推动国际履约研究工作迈向更高层次,为海事国际公约和标准的实施和持续改进提出更多切实可行的提案和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