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柜码头泊邮轮可申豁免

2009-11-12 08:39 | 大公网 油运市场


【大公报讯】署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昨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超大型邮轮停泊货柜码头一些规定的理解与做法作出三点澄清。他说,根据本地货柜码头的契约规定,货柜码头可用作停泊邮轮,只是契约承批人须向地政总署申请短期豁免,如获批准,须缴交更改货柜码头土地用途的豁免费。徵费水平是以新增用途可带来的额外租值计算。契约承批人可要求邮轮公司缴付有关费用。

 

他称,香港拥有优良的地理位置、卓越的基建设施、覆盖全球的航空网络,以及没有淨空限制的天然深水港,加上香港本身是广受欢迎的旅游目的地,而旅游业界亦富有接待邮轮乘客经验,香港作为停泊邮轮的港口极具竞争力。他续说,邮轮停泊货柜码头的次数近期在增加,由08年的6次,上升至09年预计的10次。以往曾停泊货柜码头的邮轮,仍有继续使用货柜码头作停泊之用,「钻石公主号」是其中一艘邮轮,其访港次数由08年的3次增加至09年及2010年的每年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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