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太平洋海工正式破产清算

2016-08-18 11:20 | 国际船舶网 船厂动态


据悉,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南通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这也是继旗下子公司浙江造船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后,春和集团旗下的第二家破产清算的船厂。

4亿元短融违约事件成导火线

公开资料显示,春和集团于2015年5月14日公开发行2015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下称:15春和 CP001),金额4亿元,期限1年,票面利率7.95%。

据悉,本期债券应于2016年5月15日兑付本息(遇休息日顺延至5月16日)。“15春和CP001”发行规模为4亿元,发行利率为7.95%,到期应兑付本息为43180万元。

2016年3月9日,春和集团公告称,受造船板块业务下滑影响,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部分贷款逾期欠息,截至目前公司共产生欠息约1047万元。

5月16日,春和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发行的“15春和CP001”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债资金,正式违约。

至于违约原因,公司表示,由于因行业整体下滑、海外投资亏损、银行收贷等原因,公司现金流枯竭,即将有断裂的危险。目前发行人已无法按期兑付到期的短融本息,其下属浙江造船已进入破产重整,且外部评级机构也已将春和集团列为重大风险企业。

由于春和集团短期融资券违约,直接导致中集安瑞科和南通太平洋海工的“婚约”终止。

2016年6月1日晚,中集安瑞科发布公告,终止对南通太平洋全部股权的收购,原因是南通太平洋资产净值与评估时存在重大差异,中集安瑞科已经要求南通太平洋海工退还1.79亿元人民币(下同)预付款,同时终止为其提供的15亿元贷款。

20多家供应商起诉法院正式受理

据悉,上海宝钢浦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近日以被申请人南通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向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申请对被太平洋海工进行破产清算。法院随后于8月5日通知了太平洋海工,太平洋海工明确表示无异议。法院并表示太平洋海工有近二十起作为被告的案件正在审理中。

8月17日,春和集团确认并且正式发布《关于南通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公告称,公司于2015年5月14日公开发行了2015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15春和CP001”;债券代码“041551020”),金额4亿元,期限1年,票面利率7.95%。2015年8月28日,春和集团公告了向中集安瑞科转让南通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事宜,并逐步向中集安瑞科移交了公司的股权和经营权,转让后春和集团仅持有36.69%股权,并约定今后在一定时期内将所有股权全部转让给中集安瑞科。之后,由于外部经营环境进一步恶化,南通公司持续亏损,被供应商向法院提起破产清算。春和集团于今日获悉,2016年8月8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公告裁定受理南通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这将对公司后续的偿债能力造成不利的影响。

公告称,为最大程度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正在积极寻求其他还款来源,力争兑付资金到位。

据了解,今年6月3日、7月26日,启东市人民政府分别成立南通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及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启东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凯担任组长,启东市政府副市长孙建忠担任副组长。

另外,5月6日,春和集团公告下属子公司浙江造船有限公司无法获得外部资金支持,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已向属地奉化市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目前法院已裁定受理。

【百度百科】

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破产重整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己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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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太平洋海工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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