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东重机与文船签订集装箱船主机配套合同
2016-09-09 16:15 | 国际船舶网 配套动态
9月9日上午,沪东重机与文船公司签订1100TEU集装箱船主机及SCR系统和1400TEU集装箱船双燃料主机合同。中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陈琪,动力机电部主任秦文泉,黄埔文冲董事长陈忠前,黄埔文冲总经理/文船公司董事长向辉明,中船物流公司(广州公司)总经理王汉兵,沪东重机总经理钱德英等领导出席了此次签约仪式。沪东重机张仲领副总经理、文船公司陈莉副总经理分别代表双方签署合同。
此次双燃料主机合同是沪东重机获得的首个双燃料主机项目,采用的7RT-Flex50DF型主机是由世界著名品牌之一中船集团下属WinGD公司设计研发的,将应用于黄埔文冲为Nordic Hamburg GmbH公司建造的1400箱船,无需借助后处理设备,即可达到Tier III的排放要求。
这也是沪东重机获得的首个国内SCR产品订单。该SCR产品将与6S60MEC主机一起应用于黄埔文冲为美国船东Tropical Shipping建造的1100TEU项目,同时也是黄埔文冲船厂首条搭载主机SCR系统的项目。
随着国际航运业及远洋船舶运输的发展,以柴油为燃料的船舶发动机所产生的废气排放已成为沿海地区尤其是港口的主要污染源。
船舶柴油机所使用的燃料为高黏度、高含硫量、高残碳的重油,其所产生的气态排放物中,NOx和SOx占有较大的比重。船舶柴油机排放废气中的SOx和NOx等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已引起国际社会广泛的关注。
国际海事组织(IMO)的统计表明全球以柴油为动力的船舶每年向大气排放的NOx约为1000万吨,SOx约为850万吨,被污染的海洋大气可通过气候作用飘散到1000km以外的地区,对全球环境造成影响。据统计,全球注册船舶中一半以上的船舶使用二冲程的柴油发动机,每吨柴油产生NOx约0.087吨。
为了限制船舶柴油机排放对环境的污染,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相继制定了相关的船舶柴油机排放限制法规。
根据2011年的MARPROL附则VI修正法案,2016年1月1日或以后监造的船舶,若排放控制区域ECA区域航行时,对于船上安装的柴油机应满足Tier III的排放标准。
此次签订的7RT-Flex50DF双燃料主机在使用燃气状态下,不用借助后处理设备,即可达到Tier III的排放要求。
DF主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