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平台实践探索及法律思考
2016-09-13 17:13 | 航运交易公报 船舷内外
当今企业间的竞争,不是产品间竞争,而是商业模式的竞争。互联网和移动智能手机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让沟通交流和商业活动尽在弹指之间。在“互联网+”的风口下,未来用户对沿海大宗散货的需求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电厂和钢厂等用户对原材料“门到门”的“一站式”、“一条龙”服务需求正在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潮流。
在外部商业环境加速改变的背景下,船东必须致力于整合资源、创新商业模式的探索。航运平台对整合社会资源、撮合船舶与货源对接、提高船舶运营效益和更好地满足货主需求将发挥重要的作用。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搭建沿海航运平台,是传统船东进行商业模式创新的一次稳妥、有益的尝试。
运行意义
实践证明,航运平台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应用前景。通过持续调整优化,航运平台建设初步形成良性循环机制,对推进船东转型发展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和叠加效应。航运平台能够将内部与外部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如同将分散的手指握成拳头,并将整合后的资源向参与方提供运力支持、货源保障和大数据服务,实现效益最大化。
航运平台为撮合租船业务提供高效的运作机制和可靠的保障,市场覆盖面和影响力与日俱增,信息流、资金流及物流的广度、宽度和深度都得到拓展,与航运平台开展业务的用户急速增加,业务量得到了跨越式发展。
随着平台制度建设日趋成熟及考核机制逐步完善,航运平台的活跃度、交易量和影响力必将与日俱增。
运行实践
价值所在
依托航运平台,整合社会运力资源,提高市场影响力。当前沿海船东的船舶资产持续优化、运力存量下降。与此同时,传统船东拥有优秀品牌、客户资源和运营精英团队等核心竞争力。在此背景下,积极打造航运平台,就能充分利用社会运力资源,实现“两轮”驱动,提高传统船东的市场影响力、控制力和竞争力。
紧跟互联网潮流,优化客户体验,打造全新的沿海运营体系。积极应用“互联网+”的思维理念,全力打造智能交易平台,主动采用行业领先的IT技术,按照互联网的用户思维、极致思维和简约思维,开发出极具竞争力的平台IT产品,能够有效满足用户的功能、情感和美的需求。平台高效实现信息交互,提高交易效率,为用户带来耳目一新的服务体验,有利于为传统船东打造全新、领先的沿海运营服务体系。
大数据应用,领先和跑赢市场。航运平台就好比众筹项目,将各自的货盘、船盘和市场信息等碎片化的数据集中在一起,通过过滤和集中处理,发生不可思议的化学变化。远洋与沿海、煤粮矿板块之间的蝴蝶效应和共振效应与航运市场未来的走势息息相关。航运平台打破信息的孤岛,搭建信息互通的纽带和桥梁,实现了数据的集中处理,有利于前瞻性地预判未来市场走势,踏准市场,跑赢市场。
制定营运规则和发展方向
为实现效益最大化,盘活人力资源,调动工作积极性,必须制定平台运行规则,规范操作、明确权责、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航运平台智能化、电商化和“生态圈”建设是积极的发展方向。本着推进互联网应用的发展方向,按照社会化船货交易平台的定位,开发航运平台智能系统,积极应用“O2O”电子商务模式,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提高效率,优化配置。
散货电商平台发展痛点
在轰轰烈烈的电商浪潮席卷全球的背景下,庞大的中国沿海大宗商品航运市场却不为所动,尚处于电商投资价值洼地,主要原因有:一是沿海航运市场业务流程复杂,电子商业模式尚处于探索阶段。电商的解决方案是使复杂的事情变得简单化,把困难的事情变得便捷化。二是航运电商的诚信机制尚未建立,用户过滤和资信评估模式未明确。平台需要建设资信体系,评估和挑选优质用户,为交易双方解除后顾之忧。三是用户流量及产业链资源整合尚处于起步阶段。平台必须有效整合沿海散运市场全产业链资源,努力迅速实现资源聚集效应,从而形成吸引用户和增加用户粘性的模式和机制。
散货电商平台功能思考
电商平台需积极探索实现新颖性、独创性和可行性。平台产品功能应简易、便捷,为船东和货主搭建智能移动交易平台,打破时空的限制,只要轻松点击和滑动智能手机的微信端,弹指之间就能实现交易。同时,平台需具备大数据算法,提供健康“食谱”。平台需具有智能测算的独特功能,能够为用户智能筛选和推荐效益最优的方案。对于众多的货盘订单,平台能够对应不同的码头水深限制、不同船型进行效益测算,从而推荐最优的预配方案,船东能够迅速找到回头货源、减少空放;货主能够有效找到大小匹配、经济实惠的船型,船货双方各取所需、共同获利。
经验效果
平台商业模式的精髓,在于打造一个完善的、成长潜能强大的“生态圈”。在互联网和移动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加快推进平台战略,有助于传统船东的转型发展,努力实现更高效的日常运营,更快速的市场反应,更优质的客户体验,更严密的风险管控,更低廉的成本投入,更丰厚的利润回报。
加快整合资源
通过组织和协调,航运平台把企业内部彼此相关但却彼此分离的职能、流程、信息,与企业外部既参与共同的经济活动又拥有独立经济利益的关联方整合成一个完整的价值系统。通过以航运平台建设为契机,加快企业内部流程再造,加强与社会的协同和协作。
快速建设资源池
进一步完善货源池建设,加快打造运力池。通过对货源池和运力池建设的同步推进,实现货盘与船盘的优化配置和对接,提高竞争力。建设强大的操作后台、进取的营销前台。通过完善航运平台的制度和管理,为项目组的前台营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后台服务,减轻营销团队的后台工作量,有效解决后顾之忧,释放工作效率,使之更专注于营销工作。
坚持“生态圈”建设
在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企业间日益相互依赖、用户需求越来越个性化的环境下,供应链管理正日益成为企业一种新的竞争战略。
沿海大宗散货供应链可打造一个多方共赢的平台“生态圈”,满足参与者的需求,共同成长获利,并且有效维持“生态圈”的利益平衡,并在平衡中携手前进。在当前外部环境加速改变的情况下,单打独斗的力量是非常薄弱的,时代的发展迫切需要抱团取暖,同业合作、跨业结盟和联合创新。在沿海大宗散货供应链中,供应商按照用户的需求以及货物的属性,科学规划合适的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载工具,以满足用户在时效、成本、质量等各方面的服务需求。
供应链平台“生态圈”顺畅运作的关键是搭建平台,链条各个环节环环相扣,为用户提供服务和创造价值。平台企业需要与主管部门、大客户、贸易商、矿山、港口仓储、铁路、汽运、驳运及物流商的优质伙伴建立战略关系,积极打造供应链平台“生态圈”。
法律思考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办法》)自去年3月15日起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这为网络商业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办法》明确适用范围为对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的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进行规范;明确电子商务市场准入规则,即从事电子商务的主体只有实名制自然人或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不得无照经营。
中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作为平台服务提供者应该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在追求商业利益与维护用户利益之间做到平衡。
航运平台开展交易活动,需要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加强风控建设,如用户认证、登记备案、信用评价等等,切实保证交易的安全。航运平台建设仍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运行成熟,存在较高的法律风险。航运平台如何把握数据利用与用户隐私保护的关系,这是困扰平台发展的大课题。《办法》第18条中规定了关于合法正当原则、必要原则、公开原则、许可原则、保密原则等。但是如何具体界定,则没有细则规定。航运平台应该考虑将数据模糊处理,不泄露用户的完整信息,尽力减少对用户的损害。(本文作者工作单位为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