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厂老板套取冻结款设计虚假诉讼请人告自己
2017-02-15 17:19 | 正义网 船舷内外
为套取被冻结的拆迁款,船厂老板竟请他人以追索劳动报酬为由状告自己,并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涉及金额100余万元。调解书生效后,其他债权人向检察机关求助。经检察官调查取证,一起虚假诉讼案昭然若揭。
在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的依法监督下,法院经再审撤销了调解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2月14日,船厂老板王某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其余5名虚假诉讼参与人均被立案侦查。
状告爽约船厂,胜诉后发现蹊跷
2014年4月1日,孙先生因经营需要,委托广陵区远东船厂建造一艘货船,双方签订了总价310万元的合同。谁知到了交船时间,船厂却未能交货。孙先生函告未果后,一纸诉状将船厂诉至法院。
2016年3月22日,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该合同终止履行,船厂返还孙先生建船款、违约金合计189万余元。
胜诉后,孙先生却高兴不起来,因为船厂老板王某当时负债累累,严重拖欠工人工资,该船厂55名工人已将船厂诉至法院。
2016年3月29日,法院作出55份调解书,确认船厂给付工人工资合计336万余元。孙先生觉得蹊跷,因为自签订建船合同后,他就住进了船厂,据他了解,厂里并没有55名工人。孙先生又想起船厂工人许某酒后曾向人吐露:王某欠他7万元工资,却打了22万元的欠条,并约定法院判决后,将多出来的15万元交还给王某。
2016年5月,孙先生将此情况反映给检察机关,请求检察机关依法予以监督。
申请检察监督,检察官彻查真相
广陵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立即着手调查。然而,此时王某的船厂已经拆迁,工人无法联络,船厂经营期间也没有考勤记录、工人工资发放记录等,调查刚一开始就陷入困境。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检察官分析认为,如果存在虚假诉讼,那么当事人之间一般会是亲朋好友关系,为此,检察官决定从55名工人的身份入手寻找突破口。
办案检察官调取了55名工人的身份信息,逐一核查后,筛选出3名可疑人员:许某、谢某和孔某。其中,许某是王某的老部下,跟王某私交甚密;谢某是王某的表弟,他向法院诉称是船厂的冷作工,但据检察官了解,谢某其实多年来一直在江都的一家玩具厂做采购员,该玩具厂还保存有谢某的考勤记录;孔某和王某系连襟,听人说在新加坡做瓦工。检察官遂调取了孔某的出入境记录,发现近几年,孔某的确大部分时间在新加坡,只有春节才回老家……
随着调查的深入,真相逐渐浮出水面。检察官初步判断,孙先生很可能遭遇了虚假诉讼。
揭露虚假诉讼,参与者难逃法网
掌握了相关书证和证人证言后,检察官决定与船厂老板王某以及许某、谢某等人正面交锋。在扎实的证据和法律政策面前,王某、许某和谢某纷纷道出实情。
据许某交代,他是王某的老部下,帮王某打假官司,既是为了顺利拿到工资,也是因为抹不开面子。谢某供述说,他并不是船厂的工人,王某向他借过钱,他参与诉讼既是帮王某也是帮自己。王某则交代,2015年以来,船厂由于经营不善,负债1000余万元。船厂被拆迁后,补偿款虽有705万元,但被法院冻结。王某了解到,涉及劳动报酬纠纷的工人在执行中能酌定优先受偿,遂打起了虚假诉讼的歪主意,意图套取已被冻结的拆迁款。
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后,检察官再次对工人名单进行梳理,结果发现,有3名工人和王某的妻子夏某系兄弟姐妹关系。调查显示,这3人均系船厂员工,并有其他工人证明。但其中一人在接受询问时承认,他向法院起诉的数额中有2万元是虚报的。
拿到新的证据后,检察官再次对王某进行讯问,并乘胜追击挖出了另一名虚假诉讼参与人曹某。
2016年7月28日,广陵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对许某、谢某、孔某、夏某和曹某为原告的5起诉讼进行再审,同时建议法院中止执行涉案调解书,并就案件证据情况与法院交换意见。
2016年9月2日,法院对上述5起纠纷全部裁定再审并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同年12月5日,法院确认5起诉讼均为虚假诉讼,裁定全部撤销。同时,在检察机关的跟踪监督下,自编自导这5起虚假诉讼的王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