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东违约?外高桥造船提出反索赔!

2017-07-04 17:25 | 国际船舶网 船厂动态


图:2015年11月13日,外高桥海工为Pacific Radiance建造的第四艘PSV(H1351船)顺利下水。

由于2艘平台供应船(PSV)订单遭撤,外高桥造船和中国船舶工业贸易上海公司近日向新加坡船东Pacific Radiance正式发起反索赔。

去年11月21日, Pacific Radiance发布公告称,由于在外高桥造船建造的2艘PSV未能按照建造合同要求交付,因此决定终止建造合同并提起仲裁。Pacific Radiance的子公司CA Offshore Investment(CAOI)于11月18日向外高桥造船和中国船舶工业贸易上海公司发出了仲裁通知,要求船厂赔偿550万美元的预付款和利息。

12月29日,中国船舶发布公告称,旗下外高桥造船下属的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与新加坡PacificCrestPte.Ltd公司就新造2艘PX121H型PSV(平台辅助船)签订了两份造船合同,船号分别为H1350和 H1351。按照计划,新船交付期定于2015年第四季度。2014年 5月 8 日,建造合同的船东方由新加坡PacificCrestPte.Ltd变更为新加坡CAOFFSHOREINVESTMENTINC.公司。

外高桥造船随后表示,船东撤单行为违反合同有关规定,要求船东支付其中一艘船第三期合同款,并且要求船东承担相应损失。

收到仲裁通知后,外高桥造船及外高桥海工积极应对,授权其代理律师向仲裁庭提交了仲裁通知答复和反诉,指出船东取消H1350船造船合同的行为违反合同有关规定,要求船东承担由此导致外高桥海工的相应损失;同时要求船东支付H1351船造船合同的第三期合同款,并承担造成外高桥海工的相关损失。

近期,Pacific Radiance宣布,外高桥造船已经在2017年6月29日对CAOI提出了索赔和资产反诉,包括支付剩余未付的合同金额和/或损害赔偿附加利息及成本。目前,相关仲裁正在初始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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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外高桥造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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