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重工起死回生重回“深海”

2017-09-28 15:32 | 浙江新闻 船厂动态


初秋的舟山长涂岛,海风里裹着丝丝寒意,绵延4公里的海岸线边却是一片热闹,切割区、安装区、船坞……金海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里叮叮当当的声音不绝于耳。

将时间的进度条拉回到4年前,一方悬水小岛上建起的这家浙江最大的船舶企业,正经历着产业“寒冬”,订单荒、融资难轮番而来。然后,大量金海重工的债务纠纷涌向了舟山法院。

舟山中级法院实行“一揽子”化解计划,采取柔性执行策略,实施分期、分批偿还的办法,不仅让债权人全部拿到执行款,还让金海重工得以喘息,慢慢恢复“自我造血”能力,最终重新焕发生机。

债权人要包车来“讨钱”

“黄建铭法官您好,您承办的案件(2013)浙舟执民字第16号有一笔进账记录为12000000元,缴款人是金海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请您及时查看。”近日,舟山中院执行局副局长黄建铭收到一条执行案款管理系统发来的短信提醒。黄建铭握着手机,长舒了一口气,至此,涉及金海重工第一批债务4亿余元已全部履行完毕。

曾几何时,金海重工在舟山乃至全国造船行业都堪称翘楚,连续5年保持百亿以上产值,获评“中国造船企业10强”。然而,从2012年开始,订单荒、融资难,再加上受金融危机、行业大环境影响,这家明星企业深陷经营危局。“有些债务纠纷其实在2008年左右就产生了,2011年底开始陆续爆发。”黄建铭介绍,大部分债权人与金海重工都有业务往来,之前看到船厂还在生产,所以不是特别着急,等到船厂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债权人纷纷表示“等不了”了,陆续向法院起诉。

截至2012年底,舟山中院及下辖基层法院受理的涉金海重工的案件已经达200余件,拖欠的债务少则几十万元,多则数千万元,总标的额超过4亿元。

辖区内多家法院协商后决定,涉及金海重工的系列执行案件统一由舟山中院制定执行方案,实现一揽子化解计划。

2013年上半年,黄建铭带领执行团队首次踏足金海重工,实地查看企业的经营状况。“金海重工下辖3个厂区,发展高峰时期,仅长涂岛厂区就有2万多工人。但是我们去的时候,别说船厂里,岛上都人烟稀少,厂区已基本处于停产状态,只有不到2000名工人负责设备维护。”黄建铭说。

企业没生产就没有现金流,债权人见欠款难以要回,情绪异常激动。杭州的一家钢构企业被拖欠了3000多万元材料款,导致自身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濒临破产。法定代表人三番四次找到舟山中院,要求法院尽快强制执行,甚至还准备租4辆大巴车载着工人们来舟山“讨钱”。

质疑声中法院使出“活查封”

“案件受理之初,质疑声不断,企业有厂方、有机器设备,账户里有资金,为什么不查封、不冻结?”黄建铭说。执行过程中,冻结公司账户,然后进行司法划扣确实是非常简单有效的,也有外地法院在执行涉金海重工案件时采取了这样的方式。“一些债权人要求舟山中院也这么做,甚至开始向浙江省高院、最高院信访,要求法院强力执行,帮他们要回欠款。”但黄建铭觉得,直接查封、拍卖固定资产,确实有可能帮债权人要回部分执行款,但肯定无法连本带息全部要回,而金海重工这样一家大型船企,则很有可能因此就彻底倒下。

为此,舟山中院副院长宋存国带领执行干警深入走访调查了金海重工,详细了解了企业的现金流、资产负债情况。在对金海重工的大额固定资产、银行贷款进行汇总核实后,舟山中院发现,虽然起诉金海重工的案子很多,但大多数涉及工程款、材料款,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反而极少,因为控股股东海航集团也希望能“救活”金海重工,出现危机后一直代为支付银行贷款利息以及员工工资。更重要的一点是,金海重工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船舶制造设备和得天独厚的深水岸线等优势,在技术能力、产品结构、生产工艺等方面也有较强竞争力。

最终,舟山中院决定通过“放水养鱼”的方式,在不影响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对金海重工有关财产实施“活查封”。股东、政府、银行、法院都在想方设法帮助这家船企脱困。

一份没有签字的“承诺”

2013年夏天,舟山中院经过反复斟酌、深思熟虑之后,抛出了“一揽子”执行计划——由金海重工出具保证书,承诺在4年之内分16期偿还清全部债务。

此举不仅仅是针对已经立案的200多起案件,现有和未来受理的所有涉金海重工的执行案件均采用同一履行标准。另外,根据计划,针对情况特别复杂的债权人,金海重工需要“一对一”协商尽快解决,而标的额50万元以下的案件,原则上半年内履行完毕。“如果不按照这个执行方案履行义务,届时法院将采取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金海重工不得提出异议。”黄建铭介绍说。

这个计划的有个“特别”之处:履行进度依赖于金海重工的“承诺”,而不签署相应的“和解方案”。一时间,不理解的声音满天飞,“既然答应还钱了,为何不签字?”“案子和解完了,法院竟然没出具和解书!”

黄建铭解释,这是一个整体打包的执行计划,4年分16期可以说是一个最低标准,“以后如果企业经营形势好转,法院可以督促它履行更多的比例。如果双方一对一签字和解,那么只能按照协议推进,反而拖慢债权人要回欠款的速度。”事实上,不签字恰恰正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这个解决方案有效防止出现执行一案、破产一家企业、下岗一批职工的问题,既保证了仍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继续运转,又维护了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还能让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充分满足,实现了多赢 。”宋存国说。

超级船厂重回“深海”

2013年春节过后,外地员工陆续返回公司,投入紧张的生产当中,休眠的厂区又发出了往日忙碌的声音。

2013年10月底,金海重工筹集的第一期执行款1200万元如期进入法院指定账户。随着一笔笔执行款项如约履行,债权人再也没有发出过质疑。

事实也证明,这个没有债权人签字的“承诺”,发挥出更大的作用。金海重工走出低谷后,经营越来越好,不仅按约还清了本金,而且把利息也还上了,所有债权人没有出现一起信访、上访。那家一度准备包车来追债的杭州公司,在2年内便提前追回欠款,顺利保障了公司的经营。

2016年,金海重工实现工业总产值169.6亿,同比增长15%。2017年上半年,金海重工获得6艘19700吨II类化学品船、4艘208000吨纽卡斯尔型散货船等订单,手持订单跃居全国第五,成为名副其实的超级船厂,重回“深海”遨游。

“下阶段,将在最短时间内追物量、赶进度、保交船,争取2017年取得更好成绩。”金海重工的公司生产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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