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船企海外仲裁频遭“滑铁卢”
2017-11-17 08:10 | 中国船舶报 船舷内外
陈波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兼仲裁院副院长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国内船舶行业大约有2000起案件在伦敦仲裁,99%的案件以败诉告终。中国船舶工业想要做强、引领世界船舶工业发展,无疑应重视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尽可能地争取话语权,选择在中国进行仲裁,使用中国相关海事法律法规,避免高额的法律费用支出及旷日持久的‘拉锯战’。”
今年1~10月,我国造船完工量、新接船舶订单量保持增长,手持订单量止跌企稳,但“融资难”“接船难”“盈利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同时,我国船舶企业在海外仲裁频频遭遇滑铁卢。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兼仲裁院副院长陈波表示:“面对‘接单难’‘交船难’‘融资难’‘盈利难’等问题,我国如何完成从造船大国向造船强国的转变显得至关重要。大力发展海事仲裁事业,将对提高我国海运软实力、提升国际话语权、助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推动海运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中国船企海外仲裁 遭遇不公平对待
据海仲委了解和统计到的数据显示,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前,我国船舶企业手持大量国外船东的订单,在国际航运业运力过剩期间,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外国船东常常故意“找茬”,以不惜牺牲中国造船企业的利益为前提,千方百计地去毁约、弃船。这就导致了大量中国造船企业在伦敦仲裁。当然,由于中国企业对英国法律不熟悉,致使其败诉的几率大大提升。此外,伦敦当地的仲裁员已经对中国船舶企业有了一种刻板印象,如不守约、不诚信。判中国企业赢,不但几率微乎其微,还会成为一种特例。即使中国企业在法律和事实层面占有优势,伦敦仲裁员仍会经过相当长时间的慎重考虑才判中国不败诉。这种考虑对中国企业来说,成了一种苛刻的条件,甚至带有歧视性质。可以说,中国船舶企业在伦敦仲裁不但没有得到应有的公平、公正待遇,还被贴上了“劣迹斑斑”的标签。
陈波指出,当前,我国船舶行业没有统一的标准合同,各地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基本采用外方要求的范本。一旦双方出现纠纷,只能按照合同上的约定到国外仲裁。而中国船舶企业受制于语言、法律、路途等因素缺席审判,导致无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并最终影响了企业的整体利益。“海仲委在对中国船舶行业做了相关的调研、了解后发现,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国内船舶行业大约有2000起案件在伦敦仲裁,案件标的金额庞大。除了其中1起案件赢得胜诉、2~3起案件和解外,99%的案件以败诉告终。而败诉的连锁反应就是,国内船企利润受损、国内银行遭受不小打击。总而言之,航运市场低迷、海外仲裁胜算几率低下,这些都成为我国船舶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负面因素。”陈波说。
帮助企业提高应对法律风险的能力
“中国船舶工业想要做强、引领世界船舶工业发展,无疑应重视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尽可能地争取话语权,选择在中国进行仲裁,使用中国相关海事法律法规,避免高额的法律费用支出及旷日持久的‘拉锯战’。”陈波认为,选择在国内进行仲裁,当事人同样能够享受到与国际化接轨的高质量仲裁服务,而且费用更为低廉,程序更为灵活、高效。以选择海仲委仲裁为例,在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裁决一起案件,至少需要3年的时间,有的甚至拖了四五年才结案。但在国内,根据海仲委《仲裁规则》的规定,一般海仲委的案件在组庭后6个月内结案。可见,假如双方在合同里事先约定,发生争议后,可以提交海仲委仲裁,那么,对于国内船企来说,将大大提高案件审理的效率。此外,海仲委规则和仲裁机构均具有较高的国际化水平,既能为国内的船舶行业服务,也能为外国的船东所接受。海仲委不但有内地、香港的仲裁员,也有一部分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仲裁员,其他国际知名海事仲裁员也在其名册之内。这意味说,约定在海仲委仲裁,当事人能充分享受到国际化、高水准的服务。若不便在中国内地进行仲裁,当事人还可以选择海仲委香港仲裁中心解决争议,海仲委香港仲裁中心完全按照国外的仲裁机构运作,且联通国际文化,其地位与设在香港的其他仲裁机构地位无异。
“近年来,海仲委通过起草格式合同、专家会培训等形式,积极致力帮助我国船舶企业做大做强,提高企业法律意识。为应对船舶企业交易中的潜在风险,海仲委组织业界知名专家、学者、律师起草了包括《船舶融资租赁合同》《CMAC标准新造船合同》等在内的一系列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内容不仅贴近中国发展实际,符合中国法及国际公约的规定,还充分考虑了船舶企业的交易习惯,便于企业更好地规范经营行为。除此之外,海仲委不定期组织仲裁员及业界专家为企业提供培训,针对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提高企业应对法律风险的能力。”陈波说。
建设发达的海事司法环境
当前,中国正从海洋大国向海洋强国迈进,中国的海洋经济将在更深的层次上与世界经济融为一体,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中国对外贸易90%以上的运输都由海运完成,海运业在中国对外贸易中有着不可取代的重要位置。2015、2016年,中国造船订单量连续2年占据世界首位,集装箱吞吐量世界第一,船队规模世界第三。这些瞩目成绩表明,中国已然成为世界海运大国,也令世界对中国格外关注。
“世界海运大国的地位为我国海事司法的发展带来了契机,特别是在当前海运发展尚未摆脱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海运经济增长失速、海运市场风险因素增加、海运市场的违约事件明显增加的背景下,海事争议无论是在案件数量上还是涉案金额上均呈现显著上升态势。2016年,中国司法系统审结海事海商案件1.6万件,中国成为海事审判机构最多、海事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 陈波认为,“发达的海事司法环境是我国提升全球影响力、增强国际话语权的必由之路。中国是海洋大国、贸易大国、造船大国、港口大国、海运大国和海员大国,需要通过法治方式,维护国家长远利益、战略利益、核心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