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加快压载水处理产业化
2010-01-15 08:22 | 经济参考报 船配市场
近日,中科院海洋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我国著名海洋化学专家侯保荣建议,在《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即将生效之际,我国应加快船舶压载水处理技术的产业化进程,为我国“蓝水海军”战略提供技术支撑,避免发达国家利用这一公约对我国船舶工业和远洋航运业实施技术垄断和贸易壁垒,并使之成为我国的一项新兴海洋产业。
处理技术产业化迫在眉睫
据悉,2004年,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了《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旨在防止船舶压载水排放引起的外来物种入侵,病原体传播导致的环境、人类健康、财产及资源方面损害。“公约”规定,从2009年起新造船舶必须安装压载水处理设备,并对现有船舶实施追溯,到2017年所有远洋船舶均须安装压载水处理设备。否则,公约生效后就不能驶入IMO成员国港口,违反公约将面临制裁和处罚。
压载水的无控制排放严重威胁海洋生态安全
有关资料显示,目前,船舶运输是全球物流链中重要的一环,国际贸易中的80%以上货物通过船舶转运。侯保荣院士介绍,远洋船舶在注入和排放压载水的同时,引起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的跨海域传播。压载水的无控制排放对海洋生态、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由此引起的海洋生态破坏事故不胜枚举,全球环保基金组织(GEF)将其列为海洋四大危害之一。如近年香港等地发生的压载水传播细菌造成红潮使鱼、贝类感染并导致人类食物中毒和渔业破坏;亚洲北部生长的藻类由于压载水排放已入侵南澳大利亚并迅速取代当地海床生物群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已采取单边行动以防止、减少和最终消除通过进入其港口的船舶而引入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的风险,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产业化滞后可能会遭遇技术垄断和贸易壁垒
侯保荣院士介绍,压载水处理装置是国际海事组织强制安装的一种船舶关键设备。我国是航运大国和IMO的A类理事国,也是公约当事国之一,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压载水处理技术,否则我船舶在国际海域航行,就不得不面对发达国家技术垄断,高价购买安装国外设备。同时,这项技术极有可能成为一些国家对我国实施贸易壁垒的手段,这对我国船舶工业和远洋航运业的发展将极为不利。
侯保荣院士指出,虽然“压载水公约”仅针对民用船舶,但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已在其海军舰船上安装了压载水处理装置。随着我国“蓝水海军”战略的实施,为保护我国的海洋生态安全,避免执行出访任务时停泊公约成员国港口面临尴尬境地,我海军装备建设和发展对具有自主产权的压载水处理技术的需求更为迫切。
船舶压载水处理产业蕴藏巨大商机
据统计,我国现拥有占世界总吨位3.4%的庞大船队,我国又是造修船大国,根据《船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10年,我国的年造船吨位为1700万吨,按平均每艘5万吨计,到2010年每年可新增船舶340艘。我国拥有一个巨大的船舶关键设备市场,同时,国际市场也蕴含巨大潜力。
因此,侯保荣院士认为,压载水处理技术的产业化不仅是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而且对提高国产船舶关键设备装船率、提高航运业和造修船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海军自主装备建设意义也十分重大。
世界各国加紧研发,我国压载水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随着“压载水公约”生效日期的临近,世界各国都在加紧研发船舶压载水处理技术。据英国劳氏船级社统计,截至目前,国外研发机构共30余家,已有13家研发机构获得IMO初步批准,其中瑞典、德国、韩国及挪威已获最终批准。
侯保荣院士介绍,我国研发工作起步较晚,国内尚无一家获得IMO的初步批准。国内的七二五所、中远集团与清华大学、大连海事大学等研发单位初具规模。其中七二五所在产业基础、研发和申请认可批准的进展等方面具有优势。
据了解,七二五所隶属中国船舶(600150,股吧)重工集团,是我国从事舰船材料研制及应用研究的综合性军工科研院所,自2007年起开始研制电解法压载水处理装置,其核心技术“电解海水产生次氯酸钠技术”是一种高效、环保的海水处理技术,最初应用于军用舰船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是国际上研制压载水处理的主流技术,在陆地上应用成熟并广泛用于滨海电厂、核电站等海水利用系统防海生物污损,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我国核电站现已全部采用这个所的技术,国内火电厂也有60%以上采用此技术。目前这一装置技术已达到申请IMO认可的程度。
加大压载水产业化投入和推广应用力度
侯保荣院士建议,我国应加大船舶压载水处理技术的产业化和推进速度,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优势尽快转化为船舶关键配套设备产业优势。
首先要加大对压载水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支持力度。压载水处理技术研发周期长、投入高达几千万元,产业化建设的投资规模大,对研发单位具有极大的风险和挑战。国家应从行业规划角度出发,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以促进研发和产业化进程。
同时,国家应从海洋生态安全和国防建设发展的角度出发,出台相应标准政策,加强压载水处理技术在军、民船舶的实施应用力度。
第三,政府各主管机关应协调行动促进我国此项技术的国际国内批准认可。侯保荣院士介绍,船舶压载水处理技术需要通过IMO批准和政府形式认可后才能商品化,交通部海事部门、船级社等各级主管部门应协调行动,对国内研发单位参与国际交流及申请批准、认可提供指导和管理,加快产业化实施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