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广东珠海防汛船采购项目

2018-01-15 16:59 | 国际船舶网 公告公示


【招标】广东珠海防汛船采购项目

广东珠海防汛船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00033 )拟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完工期

1、项目名称:珠海市防汛船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数量:珠海市购置防汛船一只。

3、采购预算:¥5,380,000.00元(人民币伍佰叁拾捌万元整)。

注:本预算金额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4、交货期:合同生效后180个日历日内建造完工并交付至甲方指定码头(珠海市内)。

5、项目属性: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的设计、制造等字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不能体现营业范围的,提供投标人在商事登记管理部门网站查询的截图或其他证明文件);

3、投标人需提供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当月起往前计算,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查询证明中投标人或其法人代表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文件中正本需提供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进行投标。

5、投标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注:1、只有在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有投标资格。2、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2)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3、投标供应商应核对符合上述投标资格条件后再报名,因不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负。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联系电话0312-5538985   15369210463   宋明娜

邮箱  sxm234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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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防汛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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