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民营船企的8年噩梦

2018-02-02 17:11 | 无冕财经 船厂动态


一起看似简单的合同纠纷,却招致仲裁机构、多家法院截然不同的裁决,也引来18位法律专家、学者的集体质疑,8年来,姚志军不间断上诉,想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他能讨得回来吗?

江苏人姚志军不认识同为江苏人的顾雏军,但他和两鬓斑白的顾雏军一样“执拗”了近10年,缘起同样是所谓的 “冤案”。

“好多朋友都劝我少抽烟,但是只要我一想到这个事,抽烟就一点都停不下来。”说这话时,尧盛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尧盛”)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姚志军已经一口气抽了五六根烟了,而他与无冕财经研究员的对话才开始不到半个小时,“(这件事让)我夫人和家里都感觉压力非常大,感觉非常委屈。”

他口中的“这件事”是尧盛与南通九舜航务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九舜”)的合同纠纷。1月23日,在寒冷的南通乡村工厂内,已届知天命之年的姚志军,向无冕财经讲述了这起已经拖了8年的旧案。

对于这起纠纷,南京仲裁委、南通中院和主管海事案件的武汉法院、湖北高院给出了完全不同的判决结果。同一案件,地方仲裁机构和当地法院为何与主管法院做出完全不同的裁决?面对姚志军的多次申诉 ,地方法院为何一直不予理睬?

这8年间,尧盛业绩步步下滑,工人从600多人减少到200多人,朋友眼中十分实诚的姚志军成了当地人口中的“老赖”,其他生意也受到影响,这一切,到底是谁的责任?

船厂凋敝

2018年1月下旬,随着寒潮南袭,江苏南通这个沿江沿海城市气温骤降,萧瑟的景致无一不诉说着寒冬的到来。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

造船业和纺织业的兴盛,曾让江苏中北部的南通这个“中国近代第一城”风光无限,通州区平东镇工业园区曾是南通造船业兴旺的一个缩影,海通等大中小型船厂遍布。“2006年到2008年,是南通造船业最为红火的时候,2009年造船价格是最高的。”从事钢结构加工的当地民营企业家姚志军告诉无冕财经,“很多做其他行业赚了钱的都进入造船业,2008、2009年那会儿疯狂建厂,厂房还没有建完就开始接单,结果接了单就开始倒闭。”

如今,当地很多工业园区人烟渺渺,“你们没赶上好时候,以前这里可热闹了。”一位当地人透露。占地广袤的工业园区,讲述着那一片曾经的繁荣;渺无人迹、坑坑洼洼的道路,似乎又诉说着“好时候”一去不复返。

沿着颠簸的道路前行到平东镇工业园区沿港路9号,一座空旷的的工厂园区正在向外招租,无冕财经研究员实地走访发现,该园区办公楼、厂房、厨房、员工食堂、厕所等配套设施一应俱全。“(这个工厂)面积应该有30多亩吧。”负责看守工厂的门卫大爷告诉无冕财经,“至今,水电都没有断,煤气只是暂时停了。”

 ▲通州区平东镇工业园区一片萧瑟。

但被问到厂里的设备为何废弃时,门卫表示“这些东西房主都不要了”。而门卫房外张贴着的,除了招租电话,还有南通法院查封拍卖通知。

据姚志军的律师介绍,该园区正是尧盛的旧址,已经被法院查封了近五年。园区内的物品仍然摆放得十分整齐,厂房也保养得很好,丝毫看不出闲置已久。2017年8月24日和25日,该园区被当地法院拍卖,成交价仅约1500万元。“为什么执行得那么急,因为这一块马上要拆迁。”工厂原主人姚志军告诉无冕财经,“(这些工厂和设备)一旦算上拆迁赔偿至少价值三千多万,但只拍卖了一千五百多万。”

“当时法院裁决是保存300万现金或等额财产,但法院把我的房产和土地全部冻结了,当时(这些资产)评估价值是800万元。”2011年,尧盛因之前与九舜的造船生意,陷入合同纠纷,姚志军名下众多财产被冻结。

迄今,这起旧案仍未了结,七八年时间过去,这起纠纷给当事人带来的伤害仍在继续。

八年旧案

工程师出身的姚志军,起家之初带着一个二三十个人组成的工程队,在外面接项目做钢结构的制造和安装。2002年到2004年间,他的工程队参与了著名的东海大桥的建设。彼时南通市通州区平东镇政府招商引资,追到上海和姚谈回到南通建厂一事,而随着工程队生意越做越大,姚回到南通建厂,“规模做大了、需要场地,于是2003年回南通成立了尧盛钢结构有限公司。”

2005年,尧盛有不到200名员工,年营收超过2000万元。那时,南通市造船业逐渐兴起,尧盛开始造船,不过只是做些分段加工。2007年,姚志军的一个好友向他介绍新客户南通九舜航务。商贸公司九舜从事船舶进出口贸易,从船东(国外买家)处接单,向国内造船厂下单,“当时(双方合作时)九舜只有五六个人,他们的客户来考察的时候都是来我的工厂,客户都是我来接待的。”姚志军透露。

2007年4月和8月,双方签订了两份造船合同(即《合同一》、《合同二》),九舜向尧盛订做了两艘总长106.58米、83.38米的驳船和六艘110米内河机动船,合同规定若尧盛延期交船,需承担每天1250美元的罚金(约合人民币1万元)。

 ▲九舜与尧盛签订的两份造船合同。 

由于种种原因,尧盛逾期向九舜交付均为110米的油船和集装箱船各两艘。

2008年2月28日、2009年12月16日,九舜决定与尧盛解除合同部分内容,双方与南通市永兴船务有限公司(简称“永兴”)签订《合同三》、《变更协议》,约定由永兴公司完成船舶建造,且只建造一艘106.58米驳船,同时还约定另一艘83.38米驳船已做分段加工费的计算方法和交给永兴公司的材料的处理事宜。

 ▲九舜与尧盛签订的《合同三》和《变更协议》。

“永兴没活干,找九舜要项目,九舜考虑到尧盛这边正好在同时造几条船,就说拿两条给永兴做。”姚志军回忆当时的情景,“当时尧盛已经准备好所有船只的原材料,九舜找到尧盛说有另一个合作方,把订单中的一部分给到永兴。”

2009年7月18日,九舜与尧盛完成结算交割。但令姚志军没想到的是,当年12月3日,九舜向尧盛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尧盛返还船舶建造款、支付违约金和利息近3500万元,并向南京仲裁委提起仲裁。

2010年底,南京仲裁庭审理后作出裁决,并于2011年5月发出了裁决书,要求尧盛向九舜返还船舶建造款11508206.86元、支付该款项利息943433.21元、赔偿延期交船违约金283万元以及承担仲裁费78817元,共计约1536万元。

“这是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在帮助它(九舜)扰乱市场”,“这完全是无中生有的,法院应该审的,但是法院也不审。”由于姚志军认为裁决有失公允,当即向当地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该裁决决定,但被南通中院驳回。随后,尧盛向主管海事事务的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后者做出了有利于尧盛的判决,九舜于是向湖北高院提起上诉。

▲武汉海事法院的判决书节选。

2017年5月,尧盛向江苏省高院递交了对该案执行进行复议的申请,案件由该院民三庭负责审查,但迄今未有结论。3个月后,尧盛的工厂被当地法院强行低价拍卖。

8年来,姚志军一直在向法院申诉,从未间断。吃一堑长一智,因为这一合同纠纷,他说:“现在做业务都很注意合同(有无漏洞),都会让律师过目看看合同是否有问题。”

蹊跷的判决

坚持上诉,是因为姚志军对判决一直存疑。

关于九舜所说的多付的近1200万元船舶建造款,姚志军表示其中有900万是九舜借给尧盛的借款,并非预先支付的工程款,当时约定的年利率是8%。“借款怎么就变成预付款了呢?”姚志军搞不明白。九舜公司对提前支付合同款的在付款凭证中均明确“预付款”,而这 900 万却明确写为“借款”。据姚志军回忆,由于是口头借款,双方并未签订借款合同。

▲九舜向尧盛支付船舶建设费用清单的一部分,由尧盛方面向无冕财经提供。

“后面四条船九舜违约未付完款项且赖掉了。”同时,姚志军告诉无冕财经,根据四份合同,九舜不仅没有多付钱,反而少付了他两千多万元,“四条船的材料和切割加工费应该是两千多万元。”

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中国民法研究会副会长杨立新等18位法律专家、学者通过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的研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在合同标的有一致、合同履行时间有重合、付款凭据未明确指向的情况下,仲裁庭认定九舜公司的付款是《合同一》、《合同二》项下船舶建造款,并裁决尧盛公司返还‘多付’船舶建造款显属不当。”

▲法律专家作出的对该案的意见书截图。

至于违约金,结算交割时九舜并未主张。“由于是首置船(没有样船),因为实际中会出现不断更改,工期并不能明确,所以并未严格按照书面的日期且未约定逾期责任。”尽管双方约定了交船期限,但由于造船行业的潜在规则,姚志军并未想到九舜会追究逾期罚款,“需要更改的地方必须对方不断确认否则只能暂停,所以并无逾期违约的概念。”

“(事实上)买方和九舜对这两艘船非常满意,虽然逾期了,但是买方和九舜各自决定每吨多加800块钱,实际上不仅没给九舜带来损失,反而带来了额外的收益。”姚志军告诉无冕财经,彼时结算时九舜并未要求支付违约金。

“结算是对工程量和工程款的决算,” 杨立新等法律学者认为,“如果该决算中已经扣除了工期违约赔偿或者决算有这个项目而甲方没有主张扣除的,那么就不能再次主张。”

无冕财经翻阅尧盛提供的结算清单发现,关于两艘延期交付的油船,九舜并未向尧盛要求违约赔偿;延期交付的两艘集装箱船,九舜向尧盛索要了50万元的违约金,但当时已经结清。

由于上述因素,除了向南京仲裁委进行申辩和向南通中院申诉,尧盛还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了诉讼。由于九舜与尧盛签订的《合同一》、《合同二 》约定纠纷处理方式为仲裁,《合同三》和《变更协议》却并未约定,南京仲裁委和南通法院将四项本为一体的合同割裂开来,对尧盛方面的抗辩置若罔闻。

然而,武汉海事法院和湖北高院则将四份合同视为一个整体,考量案件的判决。姚志军仍在不断上诉,但迄今没有一个法庭给出统一的标准。

8年过去,早已物是人非。2010年前,尧盛已经做到年营收超过8000万元,计划在2011年左右破亿。“如果没有这事,2013年或2014年都可以上市了。”姚志军透露,“突然冻结对资金链产生重大影响,业绩逐步下降,到2013年左右只能做到四千多万的业绩。尧盛的工人也从600多人快速减少到400多人,到2015年只剩下200多人。”

“从案子判决出来后,业务减少,不得不慢慢裁员,没事干的工人也不忍心,逐渐走了。”姚志军回忆,“大多数工人跟了我十几年,现在都四五十岁了,家里儿孙都有了,都是家里的主心骨,正是花钱的时候,有的还是双职工(夫妻双方都在)现在出去也找不到工作,家里经济来源一下就断了。”由于工厂被查封拍卖,尧盛的工人无处安顿,姚只能让他们自谋出路。刚判决时,很多工人不忿,纷纷到南通市的政法委和信访办上访,“信访办把执行法院找来调解,但法院没有改变决定。”

 ▲厂房外废弃的设备。

此外,由于背负着这一案件,即使身为当地政协委员、党代表,姚志军也很难向银行贷到款。“姚总现在做的很多PPP项目,资金周转周期很长,没有银行贷款,公司的资金链很紧张。”姚志军的一位好友告诉无冕财经。

同时,姚志军透露:“对方一直在外面宣传这事,扩大对尧盛的负面影响,诸如‘案子败诉,企业(尧盛)要关门了’。”而更让姚志军无法接受的是,属于自己的所得没有拿到,还成了当地人眼里的“老赖”。

姚志军的朋友帮他算了笔账:如果裁决出来,尧盛立即执行,及早从此案中脱身,损失的钱都赚回来了。但姚志军一直坚持讨回公道,“关键是污蔑了我的人格,毁了我的信誉。”

但姚志军的前述朋友也表示理解,在与无冕财经研究员的交谈中,他甚至将姚志军比喻为造船界的“顾雏军”。值得欣慰的是,顾雏军10年前入刑,也是为“平反”奔走数年,2017年底,最高法明确表态将重审顾雏军案。而在这背后,是党中央、国务院下发文件,明确表示要为冤假错案平反,抓紧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

姚志军的申诉还会继续,“一般人都不会坚持那么久,但有那么些案件都是有人在坚持最后翻案了。”尧盛一方的律师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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