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护航,这艘被抵押保全的船舶“活”了
2018-04-05 18:39 | 浙江新闻 船舶动态
4月5日,宁波海事法院发布消息,一起历时两年半的执行骨头案不仅得到圆满解决,还收获了“勤丰9”船的抵押权人沈燕文、该船的实际所有权人徐华根、韩小方、梁井泉赠送的锦旗。
据悉,“勤丰9”船执行案起源于一起借款纠纷。2014年1月16日,浙江勤丰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丰公司)向沈燕文借款1500万元,期限为2014年1月16日至2015年1月15日止,并以“勤丰9”船设立抵押担保。
2015年6月15日,宁波海事法院判决勤丰公司归还借款1500万元及利息,原告对勤丰公司所有的“勤丰9”船享有抵押权。在执行过程中,海事法院裁定扣押“勤丰9”船。
事实上,“勤丰9”船是一艘挂靠在勤丰公司的船舶。该船被扣押后,船舶的实际所有人徐华根、韩小方、梁井泉开始先后提起确权诉讼、提出执行异议、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提起上诉、申请再审,一二审都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执行异议之诉判决生效后,宁波海事法院恢复对案件的执行。但此时,执行此案仍面临着重重压力。
原来,涉案船舶原系徐华根等三人向100多个村民集资8000万元造的。众多村民多次到法庭要求停止对船舶的强制执行。与此同时,当时正值台风季节,已经脱保且无动力的“勤丰9”船在台风中面临倾覆或移锚的风险。再者,申请执行人亟需资金,要求法院尽快拍卖船舶。
在此过程中,要求保留船舶的徐华根等人并无资金清偿能力,打算将船舶出租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为垫付执行款充抵租金,但第三人要求向海事部门办理光船租赁登记。而当时“勤丰9”船已被宁波、上海海事法院采取着扣船的保全措施,光租登记在保全状态下根本无法办理。
为此,宁波海事法院承办人又与上海海事法院展开协调。最终,两院对“勤丰9”船先后解除保全措施。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第三人代为支付借款1500万元及利息780万元,款到账后,申请执行人办理船舶抵押权注销手续。
由此,这起一波三折的涉大型船舶执行案终于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