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基泽:2020年全球0.5%限硫规定准时实施
2018-05-23 22:34 | 中国船检 船舷内外
日前,普氏能源(S&P Global Platts)独家专访了国际海事组织(IMO)秘书长林基泽。以下是林基泽秘书长接受专访时针对一些问题所做的回答。
「问题:相比其他行业而言,航运业在实施限硫规定的时间为何如此之长?」
林基泽:首先,要阐明的是航运业的限硫规定是通过国际海事组织(IMO),由各国政府实施监管的。
1997年,MARPOL公约新增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使航运业有了更加严格、全面的排放规定。2008年MARPOL公约附则VI修正案获得通过。事实上,MARPOL公约附则VI使航运业成为全球首个受到国际法规约束来控制碳排放量的行业,在随后的数年当中,其他行业的碳排放量控制也得到不断加强。
「问题: 2019年初,如果实施限硫规定面临的难题变得越发明显,您是否主张暂缓实施该规定? 」
林基泽:在这一点上,从法律的角度,已经制定了2020年1月1日起所有船舶燃料均需满足硫含量不得超过0.5%的法规,(排放控制区内的硫排放量被限制在0.1%)不会改变,不会延迟。
今年7月, IMO将建立一个跨部门的特别工作组,就如何实施2020全球0.5%限硫规定制定出详细的指导意见。包括规定预备及过渡期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船舶如何实施该规定,包括相关的时间表;新混合燃油或燃料对燃料机械系统产生的影响;检验问题和作用机制的控制,包括港口国监督和使用中燃油样品;非可用性燃油的标准报告格式;混合燃料选择上的安全问题。
该工作组将于10月提交报告至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推进2020全球0.5%限硫规定的实施。
「问题:对于没有安装脱硫装置的船舶,运输禁令是否足以让其有效地遵守限硫规定。而国际海事组织(IMO)是否还有其他措施计划或建议来确保2020全球0.5%限硫规定的实施?」
林基泽:今年10月将举行的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3 届会议上,预计会考虑通过MARPOL公约附则VI中关于禁止不合规燃油装载的修正案。对于是否足以有效遵守规定,成功实施限硫规定的准备是否已经 “充足”,这些年来我们看到,海运业和海事管理部门已经有能力应对各种新规的实施。成员国间还共享了实施排放控制区的经验。
「问题:国际海事组织(IMO)172个成员国,仅约半数通过MARPOL公约附则VI,这是否将给实施限硫规定造成障碍?」
林基泽:目前为止,通过MARPOL公约附则VI修正案的成员国已达91个,其成员国船舶总吨位占世界商船总吨位的96.89%。因此,大多数船舶总吨都涵盖在通过了公约的船旗国范围内。在贸易国中这些成员也占有很大比例。
如果一艘船舶来自非公约签署国,贸易至公约签署国,其仍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根据船舶总吨位,考虑到法规的广泛性,我们也应该看到相应的合规标准。
同样值得一提的是,国际海事组织(IMO)的规则适用于所有船舶。此外,无差别待遇原则和非优惠待遇原则也将适用于在MARPOL公约和其他IMO公约中。
因此,通过MARPOL公约附则VI关于禁止不合规燃油装载的修正案的成员国数量不应该成为2020全球0.5%限硫规定实施的障碍。
「问题: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将为新的含硫0.5%的燃料制定标准,对此您有何看法?」
林基泽: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希望国际化标准组织(ISO)考虑ISO8217(国际船舶燃料油规范)的框架,以确保ISO在船用燃料上的标准和限硫规定的实施之间保持一致性。
上次MECP大会上ISO提供了关于可公开获取的规范(PAS)——PAS23263 的信息。委员会已邀请ISO对该文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更新。
「问题:是否有新规定出台,以解决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问题?」
林基泽:涉及氮氧化物排放, 2019年1月1日,MARPOL公约附则VI第13条规定下,指定的北海和波罗地海为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区的修正案生效,两个排放控制区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从而显著降低在这些区域航行船舶的氮氧化物排放。
国际海事组织(IMO)污染预防及响应分委会(PPR)也将黑碳排放规定纳入考虑范围。由于国际航运业黑碳排放对北极的影响,作为该组织工作的一部分,IMO已经着眼于如何评估和报告黑碳排放。